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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机构名称: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办公地址:龙陵县龙山镇远征路25号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875-3031868,0875-6121648(传真)



  • 机构职能
  • 领导信息
  • 内设股室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11号)和《中共龙陵县委 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陵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发〔2019〕5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是龙陵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龙陵县畜牧兽医局牌子。

第三条 中共龙陵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龙陵县农业农村局,接受中共龙陵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负责中共龙陵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和组织实施农业农村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意见方案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负责法律法规明确的执法职责。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工作。

(二)推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方案。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组织农业会展,促进农业招商投资,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市场开拓的建议。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负责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行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指导全县饲料行业、奶业健康发展和奶站标准化建设。负责饲草饲料管理工作。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按规定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龙陵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负责各级安排的农业投资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实施,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负责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省际、市际、县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管理。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指导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利用,参与违法用农地查处工作。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和省、市、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龙陵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药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龙陵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龙陵县农业农村局和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建立食品安全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会同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农村劳动力的组织、培训、转移和统计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文秘、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收发、综合性会议组织、综合检查考核、对外公共关系协调、政风行风热线上线工作、机关事务管理、禁毒防艾、综治维稳、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协调等工作。组织综合问题的调研,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请示等材料。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股。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职称管理、劳动工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晋升上报、评聘,工人技术培训、考试、考核、评聘。负责政策落实、人事档案工作。负责农业系统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落实,推荐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人才、先进人物工作。负责指导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年度考核、考评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党建、党风廉政、工作队员的抽调、管理。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政策法规农质检与行政审批股。负责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指导和协调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执法监督,“双随机、一公开”,跨区域执法组织协调。负责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普法宣传等工作,负责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有关工作。牵头负责涉及农业农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县级农业农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派驻政务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四)农村社会事务合作经济与改革股。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相关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及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社管理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有关方案,指导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利用,参与违法用地查处工作。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五)发展规划与农田建设管理股。落实上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并提出全县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牵头负责农业现代化、农业规模化发展、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分析、农民增收工作。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组织项目的申报、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等工作。

(六)乡村产业发展与绿色食品股。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牵头负责特色小镇工作。牵头组织农业绿色发展工作。起草农业绿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工作,负责有关组织、管理协调、督促检查和绩效考评职责。负责优质畜产品、茶叶、中药材、蔬菜、水果、咖啡等特色经济作物的发展管理工作,起草有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

(七)科技教育环境资源与渔业渔政管理股。负责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有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外来物种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导设施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按照分工维护边境淡水管辖水域渔业权益。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物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指导县内重点江河湖库渔政管理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

(八)市场信息化与对外交流合作股。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负责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负责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农业会展经济、农业招商投资工作。负责农业涉外事务、涉外合作交流、涉外人才交流、外资项目和农业援外项目实施。负责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与发布等工作。

(九)种植业农机化与农药管理股。起草粮食作物、油料作物发展规划。指导粮油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负责发展节水农业和种植业保险有关工作。负责热区经济作物区域规划、基地建设、重大技术推广。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农机作业技术规范。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和农机作业安全。组织对各类农业机械产品开展调查。牵头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指导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负责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负责种植业类农业保险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指导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起草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畜牧兽医股。落实畜牧业发展政策,编制产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畜牧业发展重点、措施、重点项目及投资建议。负责畜牧业生产建设项目的筛选、申报、管理、指导实施。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责涉牧类农业保险工作。负责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负责龙陵县饲料工作办公室职责。落实动物疫病防控、兽医事业、兽药行业、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政策,编制兽医事业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畜禽屠宰、兽用生物制品。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动物防疫检疫、畜禽屠宰项目实施管理。组织协调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龙陵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畜禽种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种畜禽。负责动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第六条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行政编制17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局长4名(其中副局长、县畜牧兽医局局长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0名。

第七条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龙陵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龙陵县委机构编制委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龙陵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