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名称: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单位负责人:杨磊
三、办公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南片区保障房12幢1—2单元
四、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五、联系方式:电话:0875-6121247;传真:0875-612708;邮箱:llxfgjbgs@126.com
第一条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11号)和《中共龙陵县委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陵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发〔2019〕5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是龙陵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龙陵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中共龙陵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接受中共龙陵县委财经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龙陵县委财经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牵头组织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与国家和省、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负责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负责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议,监测预警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牵头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全社会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参与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
(四)负责研究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参与拟订财政、金融等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执行效果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牵头研究全县财经领域重大问题,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负责综合协调、督促落实全县财经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五)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推动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
(六)负责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建议,牵头推进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龙陵主动融入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等国家战略的规划和政策。负责龙陵县参与国际、国内区域合作项目的协调指导工作,拟订参与国际、国内区域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牵头贯彻执行国家、省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七)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和省、市、县投资及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对龙陵县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重大项目。按权限审核或上报涉外重大项目。指导上报和协助管理国外贷款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按照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
(八)负责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负责推进实施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穷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等。协调区域合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九)负责组织拟订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协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计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负责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综合管理,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落实,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按照省“数字云南”“数字保山”的发展规划部署,组织协调推进相关工作落实。
(十一)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按照规定权限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二)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参与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推进社会事业的发展草案。
(十三)负责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综合分析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权限范围内水库、电站移民后期扶持行政管理。
(十四)负责组织起草价格规范性文件草案,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按权限组织拟订价格和收费改革调整方案以及管理范围、原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参与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关价格建议。负责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监督管理及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
(十五)拟订价格调控和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价格运行分析,监测分析价格总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专项价格,建立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应急监测,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价格认定监管和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能源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辖区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转报由国家和省、市核准的电网、水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产业发展和实施,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开展能源领域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七)负责拟订电网等有关发展规划、计划,编制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力运行监测、预测和协调工作,提出电力运行的措施和建议。负责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升级,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力运行应急方案,监管电网调度,协调解决电力运行中的有关问题,保障电力运行安全。负责电力运行和电力行业行政执法。组织实施电力调度,负责电力需求管理工作,推进电力工业结构调整。
(十八)负责提出煤炭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权限内煤炭建设项目核准和初步设计审批、煤炭生产能力核定有关工作。负责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煤炭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组织开展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指导煤炭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负责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十九)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县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级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粮食、棉花、食糖等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制定的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执行。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负责县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承担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协调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粮食信贷、税收、财务的相关政策。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龙陵县民政局的职责分工。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等职责。龙陵县民政局负责社会救助物资储备、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
2.与龙陵县卫生健康局的职责分工。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龙陵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有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有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3.与龙陵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龙陵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县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龙陵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龙陵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龙陵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龙陵县应急管理局行使煤矿安全生产监察职能,负责地方煤矿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拟订煤炭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指导煤炭生产、技术改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与龙陵县交通运输局的职责分工。龙陵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拟订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总体规划。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推进有关工作,积极配合县交通运输局上报涉及国家和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项目的争取、报批工作。
5.与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职责分工。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拟订天然气利用规划、计划,负责龙陵县境内油气长输管网、天然气门站的安全监管工作。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全县城镇燃气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门站下游的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城市燃气经营资质、城镇燃气安全运营等行业管理工作。
6.与龙陵县搬迁安置办公室的职责分工。龙陵县搬迁安置办公室负责结合推进全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需要,统筹做好移民搬迁、人员安置、后期扶持等工作。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水库、电站移民后期扶持行政管理职责。
第五条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党务政务公开、信访、安全保密、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牵头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负责机关的党务、工青妇、政法、宣传、老干、党风廉政建设、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电子政务、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干部培训教育工作。
2.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3.组织起草行业内有关办法制度。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与国家赔偿工作。负责单位的有关法治建设工作。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股
1.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组织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2.分析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制定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推进县“数字云南”建设的工作落实。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和服务。综合分析高新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示范项目,申报和协调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协调实施县级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计划。组织推动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和产学研联合。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动国民经济新兴产业的形成。
3.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衔接和协调财政、金融工作,对财政和金融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的建立和管理,负责企业债券的发行和管理,牵头推进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统筹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统筹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按照规定权限上报、审批、核准综合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牵头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有关政策措施,负责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协调服务工作。
4.监测分析市场状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协调落实。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现代物流业重大建设项目。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
5.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财经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全县财经领域的重大问题,整体谋划、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全县财经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组织分析全县财经形势,为县委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股
1.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负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及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提出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安排计划建议,平衡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计划。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措施,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和项目后评价工作。研究制定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编制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协调重点项目并联并行审批、网上审批等工作,负责组织重点项目并联审批联审会议。
2.综合分析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制定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工作。负责节能综合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城市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项目,资源节约、循环经济项目申报、资金争取工作。
3.拟订全县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规划和计划。拟订全县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使用计划。负责建立完善全县重大项目储备库。组织开展项目策划、包装、申报。落实项目前期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负责投资项目目录梳理。
4.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四)农村经济和辐射股
1.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布局建议,拟订农业农村投资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县级权限范围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审批、移民政策的审定。
2.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规划,负责拟订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计划。负责拟订“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负责牵头编制易地扶贫搬迁、生态搬迁总体规划,牵头指导各乡镇组织实施搬迁项目,承担县易地扶贫搬迁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组织实施西部人才开发工程。负责落实贫困县小规模贷款贴息和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工作。承担县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负责推进实施龙陵“一带一路”、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缅经济走廊和辐射中心建设。对接国家和省、市“一带一路”、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缅经济走廊和市辐射中心建设等重大决策和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相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策的措施建议。
4.负责指导并统筹协调乡镇、部门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缅经济走廊和辐射中心建设的重大项目规划。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储备库和推进项目滚动实施机制,跟踪协调推动项目策划、争取和建设。落实沿边地区开发开放工作。承担县“兴边富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能源股
1.负责电、油、气等能源资源管理,制定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国家和省、市、县规划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规范规程对能源工程建设、生产运行和安全生产等进行管理。
2.负责电力运行监测、预测和协调工作,提出电力运行的政策措施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力运行应急方案,监管电网调度,协调解决电力运行中的有关问题,保障电力运行安全。负责电力运行和电力行业行政执法。组织实施电力调度,负责电力需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大用户直供和矿电结合。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提出煤炭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依法整顿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负责煤炭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负责煤矿基础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和瓦斯等级鉴定,负责煤矿矿井生产能力核定,负责煤矿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工作。负责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矿井整顿关闭,组织指导煤矿生产、技术改造,负责煤矿技改项目核准备案。负责煤矿建设项目设计审核报批。负责煤炭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认证。负责煤炭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
(六)价格管理股
1.负责起草涉价重要会议文件和业务综合性文件,提出价格调控和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价格运行分析,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负责监测分析和协调价格总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专项价格,建立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应急监测。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负责价格认定监管和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2.拟订价格管理范围、原则、办法和价格调整方案,制定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指导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协调重大价格争议。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公益服务、公用事业、经营服务、中介服务收费政策,提出收费改革方案,提出有关收费的管理范围、原则和办法,协调重大收费纠纷,负责年度收费情况统计工作。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的监督管理,负责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工作,按照国家省市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规定,负责县管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负责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的培训。
(七)粮食和物资储备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粮、棉、糖、原油、成品油等重要物资、救灾物资储备及仓储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县级粮、棉、糖、原油、成品油等重要物资、救灾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及县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及重要物资和救灾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制定的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执行。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协调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粮食信贷、税收、财务的相关政策,负责粮食产销合作、监测预警、统计、应急和全县军粮供应的有关工作。负责所属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指导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指导行业落实安全生产职责。负责粮、棉、糖、原油、成品油等重要物资储备和有关储备统计工作。
第六条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编制17 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局长4名(其中副局长、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名。
第七条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由中共龙陵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龙陵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龙陵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