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起草涉价重要会议文件和业务综合性文件,提出价格调控和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价格运行分析,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负责监测分析和协调价格总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专项价格,建立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应急监测。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负责价格认定监管和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2.拟订价格管理范围、原则、办法和价格调整方案,制定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指导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协调重大价格争议。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公益服务、公用事业、经营服务、中介服务收费政策,提出收费改革方案,提出有关收费的管理范围、原则和办法,协调重大收费纠纷,负责年度收费情况统计工作。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的监督管理,负责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工作,按照国家省市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规定,负责县管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负责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