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电、油、气等能源资源管理,制定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国家和省、市、县规划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规范规程对能源工程建设、生产运行和安全生产等进行管理。
2.负责电力运行监测、预测和协调工作,提出电力运行的政策措施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力运行应急方案,监管电网调度,协调解决电力运行中的有关问题,保障电力运行安全。负责电力运行和电力行业行政执法。组织实施电力调度,负责电力需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大用户直供和矿电结合。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提出煤炭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依法整顿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负责煤炭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负责煤矿基础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和瓦斯等级鉴定,负责煤矿矿井生产能力核定,负责煤矿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工作。负责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矿井整顿关闭,组织指导煤矿生产、技术改造,负责煤矿技改项目核准备案。负责煤矿建设项目设计审核报批。负责煤炭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认证。负责煤炭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