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办公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龙华路中段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875-6121619
传真号码:0875-6128377
邮政编码:678300
电子邮箱:llgtzy@163.com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是龙陵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龙陵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信息管理有关政策。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负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严格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规划实施统一管理,依法对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管线工程、建筑立面装修、户外广告设施、城市雕塑、景观小品等各类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为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八、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市政工程验线、基础核验、规划核实、规划验收等批后管理,出具规划核实意见。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执行。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实施。组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职责。
十三、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动态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四、负责国土空间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五、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承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开展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十七、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以上职责,龙陵县自然资源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公务、机要、信息、保密、综合性文件起草,负责宣传、信息、党务、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群团、意识形态、综治维稳、道路交通安全、新闻宣传、保密、接待、后勤保障、扶贫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党组重大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牵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涉及自然资源的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党的建设和主体责任落实。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自然资源管理所领导干部的考核与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编制职工培训规划,组织职工培训。负责本系统职称管理。负责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制定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控编报和内部审计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设投资。
(二)法规股。承担自然资源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有关自然资源政策法规的咨询、解答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和信访工作。组织自然资源执法业务培训。
(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落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执行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执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制度。负责县级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建立县级地理信息系统服务平台,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依法查处测绘违法案件。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标准,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相关政策。承担县级审批权限范围内具体项目供地方案的审批工作及土地使用条件变更审查报批。
(五)国土空间城乡规划股。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实施。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负责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规划并实施。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承担报省、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和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价和预警体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制度。负责组织编制、修改龙陵县县城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修改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城市规划方面的专项规划。指导除县城规划区以外的乡镇、村规划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的保护规划工作。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规划实施统一管理,依法对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管线工程、建筑立面装修、户外广告设施、城市雕塑、景观小品等各类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为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市政工程验线、基础核验、规划核实、规划验收等批后管理,出具规划核实意见。负责对全县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龙陵县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耕地保护管理股。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管理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政策和补偿标准的制定等工作。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工作。指导乡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七)矿产资源地质管理股。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拟订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态保护为主的有关保护工作。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负责黄龙玉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和矿山秩序维护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执行。负责国家和省、市、县级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管,
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八)执法监察大队。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依法查处土地、矿产等各类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指导督促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执法工作。制定自然资源督查制度,拟订自然资源督查有关措施和工作规则等。根据授权,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