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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机构名称: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单位负责人:张睿玲

三、办公地点:龙陵县龙山镇兴农路下段延长线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电话:0875-6125911,传真:0875-6125911,电子邮箱:llxscj888@163.com



  • 机构职能
  • 领导信息
  • 内设股室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标准化战略和食品安全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经营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经营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市场监督管理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传销、违法直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

(五)统筹推进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及其他工作,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六)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承担龙陵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统筹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负责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七)执行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工作,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以及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及处置。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按权限实施特种设备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宣传教育、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制度措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应当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县公安局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二)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共同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品安全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及患者救治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对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对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五)与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负责辖区食盐专营工作。

(六)与县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