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名称:龙陵县公安局
二、单位负责人:陈丽刚
三、办公地点:龙陵县龙山镇东坡路(边境大队旁)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电话:0875-6123273,传真:0875-6121021,电子邮箱:llxgajzhzx@163.com
龙陵县公安局是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公安工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全县公安机关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参与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犯罪案件。负责侦办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环境资源、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网络安全、经济金融等领域犯罪案件。参与侦办涉及证券、期货等金融犯罪案件。
(四)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公安机关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负责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五)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交通警卫、处置道路交通事故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法制工作和法治公安建设。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活动,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的设置、使用和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
(八)收集、分析、研判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提出对策措施,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九)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打击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禁毒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管理龙陵县看守所、龙陵县拘留所。
(十二)负责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来龙期间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指挥系统、信息通信技术、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等建设工作。
(十四)拟订全县公安机关警务被装装备建设规划和管理制度。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警务保障工作。负责全县警用航空器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工作,开展国际警务执法合作。指导、开展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县内活动管理工作。
(十六)拟订全县公安队伍建设政策措施,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订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和违纪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县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
(十七)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
(十八)协调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