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龙陵县龙山镇远征路105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线正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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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龙陵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核定行政编制1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局长3名;配备领导职数7名。内设办公室、城市建设股、建筑业管理股(标准定额管理股)、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村镇建设股、政策法规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7个股室。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推进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全县城镇住房建设及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拟订城镇住房、住房保障相关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县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方案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规范全县建设工程标准定额体系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负责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房地产市场行为、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六)负责管理全县建筑业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指导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及有形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
(七)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违反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八)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指导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抗震除险和加固改造。
(九)负责规范村镇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村镇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集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
(十)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负责门站下游的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城市燃气经营资质、城镇燃气安全运营等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城市管理工作。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管理规定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并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与龙陵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龙陵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承担新型墙材推广及墙体材料革新方面的职责。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承担。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综合协调、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党的工作,拟定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党务、党员管理、思想教育、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工会、青年、妇女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审批工作。负责系统内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审核、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系统内财务工作。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资金年度计划。负责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财务工作。指导监督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二)城市建设股。负责拟订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城市市政(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及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及处理、黑臭水体整治、城市照明等)公用(城市供水、燃气、公厕、停车场)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燃气经营资质、城镇燃气安全运营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的保护工作;负责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拟订老旧小区(厂区)改造、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城市体检评估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做好城市更新工作。负责拟订城市设计、城乡风貌管理、城市雕塑建设等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实施城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三)建筑业管理股(标准定额管理股)。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拟订和实施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合同管理等管理制度。负责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审批、项目报建、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手续。负责建筑业企业、建筑工程监理等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报审和管理,指导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及有形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技能岗位培训工作。负责管理建设行业执业资格人员的审查、培训、继续教育与技能鉴定工作。宣传贯彻建筑市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施工、工程造价咨询等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指导定期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及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综合管理和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执(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清欠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建设工程抗震防震方面的法规、政策,指导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拟订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监督执行抗震设防技术标准。组织对既有房屋建筑开展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推广抗震防震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和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
(四)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贯彻落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廉租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组织实施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项目申报、资金申请等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屋租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商品房网签备案工作。负责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房产信息查核报送工作。负责危房鉴定。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五)村镇建设股。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指导乡村振兴战略中涉及的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监督指导美丽集镇建设工作,监督指导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监督指导特色民居设计成果推广应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工作。指导重点小城镇培育建设。指导国家、省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指导移民建镇、撤乡并镇的工程项目建设。指导集镇污水、集镇公厕及乡村垃圾建设及管理工作。
(六)政策法规股。贯彻执行住建系统法律法规,负责行政执法业务培训。负责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重大行政决策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听证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权责清单梳理、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管理,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综治维稳、信访、反恐、扫黑除恶、依法治县、平安建设、禁毒防艾等工作。
(七)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负责推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依法查处违反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负责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统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工作。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4个。
1.龙陵县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站
2.龙陵县环卫站
3.龙陵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4.龙陵县园林绿化管理所
龙陵县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站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维护计划。负责城区内路灯照明、市政道路、排水及其它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参与城区内路灯照明规划、建设工作。协助执法部门对破坏市政基础设施等行为的查处。
人员编制:龙陵县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站事业编制22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
龙陵县环卫站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市容环境卫生发展规划。负责城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环卫设施等管理工作。负责对单位及经营门店“三包”制度的督促落实。负责做好垃圾清运车辆的维修保养。负责城区内公共厕所的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垃圾厂的管理工作。
人员编制:龙陵县环卫站事业编制14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
龙陵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主要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依法对全县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受理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注册和安全监督备案。受理竣工验收备案。负责抽查参建主体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负责抽查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负责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以及涉及结构安全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现场或机械、电气设备等,签发停工指令,并提出整改措施。组织或参与建筑行业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人员编制:龙陵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事业编制5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
龙陵县园林绿化管理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配合规划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负责批后监督。参与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等绿地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在已划定的范围及外围保护地带加强公园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加强财产管理,保障设施设备完好。负责城区公共绿地、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等绿地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及技术指导。负责城区内公共绿地古树名木、园林建筑等保护管理工作。协助执法部门对违反绿化管理行为、破坏公共绿化、公园资源等行为的查处。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
人员编制:龙陵县园林绿化管理所事业编制7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