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名称: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二、单位负责人:赵东宁
三、办公地点: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热泉路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五、联系方式:电话:0875-6121833
传真:0875-6121833
电子邮箱:llxlyjbgs@163.com
(一)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森林、草原、湿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监督落实。指导、协调县林业和草原局委托、赋权执法单位的执法工作。
(二)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三)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实施全县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全县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调整、复核、报批,组织实施县级公益林划定,负责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管理规定,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六)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规定审核上报濒危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事项。
(七)负责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扩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意见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监督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指导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八)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湿地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监督管理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还湿,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九)拟订全县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十)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规划编制,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指导监督良种选育推广,规范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登记和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全县林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林场林区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十三)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和国家、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组织实施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