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陵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一起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违法行为。
2月8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2021年市场监管“云安行动”专项执法检查中,检查发现当事人郑某经营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泰国棒棒糖、泰国电话糖、夹心酸子糖、红咖啡糖的标签未按要求标明净含量,经销商地址,食品的特定贮藏条件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于当日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8月份从瑞丽市博览购物泰国食品店购进泰国棒棒糖、泰国电话糖、夹心酸子糖、红咖啡糖一批,其中:泰国棒棒糖购进2件(每件12包),泰国电话糖购进1件(每件36包),夹心酸子糖购进1件(每件36包),红咖啡糖购进1件(每件37包)。每包进价6元,共计支付货款798元。至2021年2月8日已销售泰国棒棒糖11包,泰国电话糖26包,夹心酸子糖20包,红咖啡糖未售出。每包售价为6.5元,获销售收入611元,获非法所得47元。上述进口预包装食品未按要求标明净含量,经销商地址,食品的特定贮藏条件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5.1.4),(5.1.5.2),(5.1.6.2)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七)项3.(1)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47元;二、没收标签不符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76包;三、处罚款贰仟元整。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