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龙陵县司法局建立党员干部谈话制度,防治党员干部“微腐败”。有效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意识。
年初,局党支部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党员干部谈话制度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一是新任职务时要进行任职谈话;二是工作失误时要进行提醒谈话;三是工作出现过错时要进行诫勉谈话。同时,以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式,将日常的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化、常态化。延伸党员干部谈话的内容和范围,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补救,有针对性地制定并限期落实整改措施。
今年以来,局主要领导对局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2次集体谈话,对3名领导干部、3名党员律师、10名机关党员进行谈话。通过思想交流交锋促进思想认识的提高,更多地听到实话、真话、心里话,更好地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真实状态,对一般党员干部而言,本身就是一种激励和监督,其意义远远大于简单的工作布置,有效增强了县司法局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反腐倡廉意识和全心全意为民服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