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历来是司法案件执行过程中的难点,2008年11月1日,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龙新乡荆竹坪村马某杀害陈陈某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因马某入狱服刑,其妻子改嫁,家中仅有年近八旬的双亲艰难度日,多年来一直难于履行民事赔偿,而陈家也因主要劳动力死亡,上有老下有小,日子也异常艰难,双方家庭都被纳入了国家最低生活保障。
近日,县司法局工作队员协同荆竹坪村“两委”班子成员经过反复多次现场协商调解,双方家属本着互谅互让、相互理解、化解仇怨的精神,被害者家属同意减免马家部分赔偿款,马某家属也十分感动,积极筹款,在四个女儿的帮助下,现场一次性付清了剩余的18000元民事赔偿款。
至此,这件11年来未能执行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在村干部和县乡工作队员的调解之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化解了多年的积怨,消除了纠纷升级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