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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ajj/20250611-00004 发布机构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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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龙陵县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若干措施职责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龙陵县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若干措施职责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陵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5年5月30日



龙陵县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若干措施职责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决防范遏制动火作业引发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云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若干措施职责任务分工方案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云安〔2025〕2号)《保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保山市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若干措施职责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保安发〔2025〕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龙陵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刻汲取近年来全国若干起重特大火灾事故和一系列电气焊火灾事故教训,建立健全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安全协同监管、信息通报共享、线索移送和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全面强化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包括电焊、气焊、气割作业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坚决防范遏制动火作业引发的群死群伤事故,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责任落实

1.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委〔2022〕6号)和《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细化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安〔2022〕12号),全面强化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监管和督促指导工作。〔县安委办(县消安委办)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负责。〕

2.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适时开展动火作业安全检查、专项治理,加大动火作业“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做好群众监督举报核查处置。(县消防救援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的场所谁管理,谁动火谁负责”的原则,压实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者、使用者、承租方、承包方、建筑产权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动火作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强化主管行业领域内人员密集场动火作业安全的管理。〔县安委办(县消安委办)牵头,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备案管理

4.人员密集场所限额以上工程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规划、施工许可、验收等手续,督促指导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管理。(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人员密集场所中涉及电焊、气焊、气割等动火作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依法可不办理行政审批的各类小型建设工程,包括新改扩和拆除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广告安装工程),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实行备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小型工程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履行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备案义务,主动公开备案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施工,严禁违法违规分包、转包。(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内部审批

7.督促指导涉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单位在内部改(扩)建、装修、广告安装、线路管道和设备维修、安装、拆除工程及其相关活动中,将涉及动火作业的内部审批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督促指导涉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单位建立完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规范动火作业审批程序,严格执行“一次动火作业、一张动火作业证、一套安全技术措施”。(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督促指导涉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单位强化对下属企业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工作的监督。人员密集场所中承包、承租方的动火作业要经所在场所的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的统一管理单位同意后才能进行。(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教育培训

10.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管理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施工等单位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具备动火作业风险隐患辨识能力、应急逃生和处置能力。对未经培训上岗人员,一律先离岗,培训合格后再上岗。(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等动火作业相关标准要求教育培训。确保作业期间做到“六必须”:必须清理周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质,动火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必须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保障消防用水;必须在现场设置警戒线或者安全标识;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必须避免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产生交叉;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过程监护。(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从事电焊、气焊、气割的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焊接与热切割或建筑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从事特种设备相关焊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具备相应动火作业安全技能。用工单位应履行证书查验责任,雇佣持证人员进行电焊、气焊、气割动火作业。(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对发生的动火作业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制作警示教育片、宣传资料,重点针对管理使用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以及动火作业人员等特定群体进行警示教育,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做到举一反三、以案为鉴、警示社会。(县消防救援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协作联管

14.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有关问题坚持多约谈、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多曝光,加强协作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县安委办(县消安委办)牵头,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将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未进行统一协调管理、违规在使用或营业期间动火作业、涉及动火作业小型工程未备案、未进行内部审批、未持证上岗、违反动火作业“六必须”等情形,纳入各有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并依法实施处罚。(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执法检查

16.人员密集场所不得在使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医院、养老院等场所,因特殊情况在营业、使用期间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对其动火作业级别进行提级管理,并提前对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辨识评估,逐项制定安全操作、现场监护、应急处置等管控措施,将管控责任逐一落实到岗位人员。严查未落实相关责任措施而动火作业的突出问题。(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在“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依法查处违规动火作业的消防违法行为。(县消防救援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建立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对无动火审批、作业现场可燃物未清理、无动火监护人、未配置消防器材擅自实施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无证上岗、人证不符、作业失火、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因违规电气焊引发火灾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一律倒查责任、依法处罚。(县消防救援局、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追责问责

19.对同类事故隐患反复出现、屡改屡犯、弄虚作假的,依法从重处罚,并从严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对因动火作业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案件线索,有关部门调查后认为情节严重且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或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县消防救援局、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

20.发生动火作业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挂牌督办;上级单位未按要求压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责任,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相关部门因履行职责不力、推诿扯皮等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按照“三管三必须”和权责一致的要求,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县安委办(县消安委办)牵头,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举报奖励

21.全面构建“互联网+举报”模式,在人员密集场所公共部位的显著位置张贴举报二维码,列举使用、营业期间违规进行动火作业、未清理可燃物、未配置灭火器材等举报事项。鼓励社会公众、企业内部职工、持证人员和社区志愿者通过政务热线、网站、来信来访等方式,对违规电气焊作业进行举报,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环境。(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局牵头,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2.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云应急规〔2022〕1号)相关规定,落实举报奖励,做到应奖尽奖、依法重奖、依规快奖。(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技术支撑

23.大力推广应用“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对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进行信息化管理。〔县安委办(县消安委办)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推动对存量焊机进行“加芯赋码”或其他“一机一码”技术改造,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提供安全技术支撑。(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推动人员密集场所建立动火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的供需平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将零散动火作业需求集中到供需平台,有效规范零散动火作业。〔县安委办(县消安委办)牵头,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加快推进电气焊作业物联网安全监测数字化平台应用,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落实电气焊培训考试、物联网安全监测、流动作业人员监管等全链条电气焊安全监管服务。(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全面摸清工矿企业、建筑工地、医院、养老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休闲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电气焊设备数量等情况,建立电气焊设备基本信息数据库。按照“边安装、边培训”的原则,对所有电气焊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电焊机物联网安全监测操作培训,全面落实电焊机联网改造、扫码开机等各项工作。〔县安委办(县消安委办)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国资委、县消防救援局等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级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冷库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专班,县消防救援局为专班召集人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专班副召集人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为专班成员,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局。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抓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细化责任分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贯彻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措施,明确具体任务、责任人员、完成时限,落实落细责任分工,确保按质按量及时有效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三)统筹协调推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紧紧围绕责任落实、备案管理、内部审批、教育培训、协调联管、执法检查、追责问责、举报奖励、技术支撑等九个方面工作任务,广泛推送《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附件3),共同做好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四)强化科技赋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运用好电气焊设备“加芯赋码”这一手段,打造电气焊设备数字化监管平台,实现电气焊作业监管从“以人管人”向“以码管机、以机管人、以智管焊”转变,确保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全流程监管。

(五)确保工作落实。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督促人员密集场所有关单位强化责任措施落实。县安委办、县消安委办定期梳理汇总进展情况,曝光动火作业典型违法行为和事故案例,复制推广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好的经验做法。

附件:1.人员密集场所范围

    2.龙陵县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冷库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名单

   

附件1

人员密集场所范围

本文中的人员密集场所是指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包括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其中,公众聚集场所是指面对公众开放,具有商业经营性质的室内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音乐茶座、酒吧等歌舞娱乐场所,游艺、游乐场所和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

其他场所动火作业可能影响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的,参照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管理。

附件2

龙陵县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冷库场所

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

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名单

为切实加强全县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冷库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云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若干措施职责任务分工方案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云安〔2025〕2号)和《保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保山市加强

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若干措施职责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成立龙陵县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冷库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专班,专班成员单位名单如下:

一、专班人员组成

召 集 人:赵博谦 县消防救援局政治教导员

副召集人:杨海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杨新统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宏俊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俞 刚 县消防救援局防火监督干部

成 员:董宝栋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石晓玫 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副局长

王尚达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杨国好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蒋加良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干部

李长生 县民政局副局长

章正晓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高正伟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明助 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发展规划与农田建设管理股负责人

高明忠 县水务局副局长

邱佳伟 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文物管理所所长

杨 韬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杨买涛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二、专班办公室人员组成

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局,由县消防救援局政治教导员赵博谦兼任专班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班日常事务。

主 任:赵博谦 县消防救援局政治教导员

成 员:石晓玫 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副局长

王学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张 喆 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

张大益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俞 刚 县消防救援局防火监督干部

工作专班及办公室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工作专班召集人审定同意后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