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20241223-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4-12-23 |
文号 | 浏览量 |
日前,龙陵县印发了《龙陵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为便于各乡镇、各部门抓好工作贯彻落实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文件内容,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依据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先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等工作,全县非煤矿山领域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升,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仍存在非煤矿山规模小、分布散、矿权布局不合理、基础条件薄弱,长期停产停建和长时间基建等问题。
为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从根本上破解非煤矿山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云安办〔2024〕14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等要求,实施新一轮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对全县非煤矿山底数进行了摸排,并组织各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召开了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协调会议。同时,结合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等意见建议,形成了《龙陵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截至2024年3月底,全县实有非煤矿山23座,到2026年底全面完成“四个一批”工作,全县非煤矿山压减至16座(达标保留2座、改造升级14座、整合重组0座、淘汰关闭7座);所有非煤矿山实现机械化开采、安全生产标准化;非煤矿山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明显提升,大型非煤矿山全部建成“四化”矿山。
三、主要内容及核心举措
(一)达标保留类非煤矿山2座。对生产规模已达标,开采较为规范,安全距离符合要求,已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备基本条件的现有非煤矿山予以保留。
(二)改造升级类非煤矿山14座。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资料,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有关手续;办理林业、水保、环评等有关手续;完善安全设施设计审批手续,限期完成基建并组织验收,办理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于2025年前全部完成改造升级,在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方案规定的时限内无法完成改造升级的,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整合重组类非煤矿山0座。龙陵县无满足整合重组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淘汰关闭类非煤矿山7座。对存在资源储量不满足设计要求、矿区占用基本农田等问题无法整改的非煤矿山,纳入淘汰关闭类非煤矿山,由县人民政府依法通告关闭。企业拆除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选矿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恢复生态环境或治理边坡,做好水土保持防范工作;消除重大安全、地质灾害和环境隐患,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清理收缴非煤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注销有关证照,建立健全淘汰关闭类非煤矿山痕迹资料台账。其中,2024年完成2座非煤矿山淘汰关闭,2025年完成3座,2026年完成1座。
四、与上级文件的异同或新旧文件差异
近年来保山市及龙陵县未出台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