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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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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标 题 关于华富家政不作为的诉求
写信时间 2026年04月21日
信件内容

本人系龙陵县凤凰15幢一单元203室业主。现就本小区水泵房夜间噪音严重扰民、物业服务单位(华富家政)严重不作为等问题,正式向贵部门提出严肃投诉,恳请贵部门介入调查、依法从严处理,切实维护本人及小区相关业主的合法权益,还我们一个安宁的居住环境。

一、水泵房夜间噪音长期严重超标,已严重损害本人身心健康 

本人所住房屋楼下即为小区水泵房。自2026年1月起,水泵房内抽水泵在夜间运行时产生的噪音明显超标,对本人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造成了持续且严重的损害。每日夜间,抽水泵运行时的刺耳异响清晰传入室内,部分时段甚至整夜不停、无任何间断,导致本人长期难以入睡、睡眠质量极差,日间精神萎靡、身心俱疲,正常生活秩序被彻底打乱。长期噪音侵扰已对本人精神状态造成极大伤害。

二、物业公司敷衍推诿,完全未尽法定管理职责

针对上述噪音问题,本人先后六次向本小区物业服务单位——华富家政反映情况,其中五次通过电话详细说明噪音时段及严重程度,一次在小区业主群内公开反映、告知全体业主实情。2026年3月3日,在本人多次投诉后,物业工作人员才勉强到场查看,但处理完全流于形式、敷衍了事。仅过数日,抽水泵夜间噪音不仅未有任何改善,反而愈发刺耳、扰民情况更加严重4月13日我再次向市政热线12345提出申请,得到龙山镇人民政府有关工作人员的回复,回复意见是水泵响动是存在的,让我继续等待,像这样的答复不能解决任何实际问题,严重影响我的身心健康,也显示出部分机构在为民服务的过程中存在工作不到位、不负责

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物业服务单位有义务保障设施运行符合噪声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施行)第二十二条,工业、建筑施工等噪声须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小区水泵房作为共用设施,其运行噪声同样应满足环境噪声限值要求。若噪声超标,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或开发商整改。该法第五十九条亦规定,环保部门可对超标噪声行为予以处罚。本小区抽水泵夜间噪音已远超法定标准,严重侵害了本人及周边业主的合法权益。华富家政不仅未履行日常维护管理职责,反而以敷衍方式推卸责任,已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背物业服务基本职责与契约精神。

四、本人郑重提出以下诉求

恳请贵部门介入调查,对本小区水泵房抽水泵夜间运行噪声进行专业检测,明确是否超标及超标程度。

若经检测确认噪声超标,恳请县级部门依法对责任方予以严肃处理,强制督促其限期整改,彻底消除噪音扰民问题。

夜晚获得良好休息是每位业主不可侵犯的合法权利,是公民基本生活安宁权的核心体现,受法律严格保护。当前,抽水泵噪音扰民问题已持续近三个月,本人多次向物业反映均无实质进展,维权之路举步维艰,已无法正常居住生活。恳请贵部门高度重视,尽快依法查处,还我们一个安静、安全的居住环境。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杨女士

您通过政务平台投诉问题已收悉,经龙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核实,现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接到您的投诉后,龙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您反映的噪声扰民事项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调查。核查后,你投诉的噪声污染问题确实存在,经现场查看,小区所用抽水泵的运行确实会对您所住的房间造成噪声影响,后找到华富家政公司要求做出整改,要求对您所住区域管道进行检修维护,避免因为管道松动或螺丝脱落引起噪声,并用隔音棉进行包裹,如后续噪声污染还未改善,我局将要求华富家政将抽水泵周围进行封闭,最大限度减少噪声排放及对周边住户的影响。

龙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后期会继续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保障周边居民正常休息。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龙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423

 

处理对象 龙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理时间 2026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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