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发生和传播,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全县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定祥和健康的新春佳节,根据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安排,自1月23日起,龙陵县市场监管局迅速集中执法力量多措并举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加强农贸市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活禽禁售要求,打击非法贩卖野生动物行为。禁止销售、使用来源不明、无检疫合格证明的禽肉产品,禁止销售使用野生畜禽的肉食产品,活禽宰杀点停止营业。
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依法禁止农贸市场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餐饮单位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野生动物养殖主体转运贩卖,入市销售。主动配合林业和草原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贩卖、加工、经营野生动物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加强餐饮单位监督检查。督促餐饮单位严把食品采购关,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畜禽产品来源可溯、途径合法,禁止在餐饮场所内圈养、宰杀活禽;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场所环境卫生控制要求;严格操作加工行为,加工畜禽类食品要生熟分开存放、烧熟煮透。
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进一步加强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械产品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相关防疫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涉及疫情防控的温度计、口罩、消毒水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加强疫情防控相关用品价格监管。开展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产品的价格巡查、检查和提醒告诫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加强网络和广告监管,严厉打击借疫情防控热点进行商业营销和虚假宣传等广告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应急药品、防护用品、生活必需品等物资的保价稳价工作。
加强消费维权。充分利用12315消费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置群众投诉举报,切实做好与疫情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在检查、执法过程中,该局执法人员将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对市场开办者、经营主体深入宣传,及时制止谣言,劝导市民不信谣、不传谣。
截至目前,该局共检查各类市场经营主体951户次,其中:检查餐饮经营户349户次,签订《餐饮服务单位承诺书》349份;检查药店85户次。共发放《关于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整体价格秩序平稳提醒告诫书》286份,发放《预防新型冠状病毒保护自己和他人》宣传资料1336份。节日期间,共接收12315消费投诉举报9件,办结8件。共关闭活禽交易市场13个(含农村集市活禽交易区12个)。检查中,未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冷冻食品经营户有采购、经营、加工野生动物及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行为;未发现农贸市场内销售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未发现药店有销售伪劣温度计、口罩等药械防控相关产品违法行为及哄抬价格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