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防新冠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播源和传播途径,龙陵县市场监管局积极响应上级疫情防控工作相关部署和要求,严格把守禽类交易关口,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为群众健康保驾护航。
一是强化全面关停。按照《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条措施》(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公告第1号)的要求,全县共关闭活禽交易市场13个(含农村集市活禽交易区12个)。
二是加强农贸市场活禽交易、野生动物交易监管。继续开展农贸市场活禽交易、野生动物交易检查,防止检查有遗漏、有死角,严控商贩私下交易,严禁野生动物转运贩卖。加大日常检查和监管执法力度,每日对农贸市场进行一次市场巡查,督促农贸市场从业人员做好安全防护、科学开展环境消杀、保障经营场所安全卫生,对外来活禽及其制品进行监督检查,做好防疫。
三是加强食品生产经营重点单位监管。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经营畜禽类产品的监管力度,突出风险排查防控,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四是加强餐饮经营单位监管。与餐饮经营单位签订《龙陵县餐饮服务单位承诺书》,重点检查督促餐饮经营者不采购、不加工、不经营野生动物,严禁采购来源不明和未经检疫检验的畜禽产品。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教育引导,增强疫情防控意识。
五是加强投诉举报处理和案件查办。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依法及时处理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咨询,切实抓好与疫情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适时公布典型案例,形成执法威慑力,有效维护市场秩序。
自疫情防控工作以来,截至目前,该局共开展野生动物市场经营场所检查181个次,其中:农(集)贸市场51个次、商场超市103个次,检查经营户276户次;检查食品经营户668户次;检查餐饮经营户388户次,签订《龙陵县餐饮服务单位承诺书》388份。检查中,未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冷冻食品经营户有采购、经营、加工野生动物及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行为;未发现农贸市场内销售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依法对4起经营户销售未经检验检疫鲜猪肉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案值0.33万元。目前,以上案件正在办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