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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01526242-5-/20250822-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25-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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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电子政务
龙陵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的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向龙陵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依照法律规定和本机关的职责,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行为。

依申请公开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便民和及时、准确的原则,坚持分级、按职能受理的原则。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龙山路133号。

邮政编码:678300

联系电话:0875-6125574

传真号码:0875-6125574

电子邮箱:llzfbgkg@126.com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龙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ongling.gov.cn/zwgk/zfxxgkpt/zfxxgkzn.htm)下载打印。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四)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5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二)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三)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可访问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在线填写提交申请。链接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732a2fe2-7857-4dd7-8772-e179071e53c9。

(四)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五)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将申请表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发至本机关受理邮箱,并电话联系确认接收日期。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一)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一)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二)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六、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投诉人必须填写信息公开投诉单,否则不予受理;认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受理机构: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26号

联系电话:0875-2160031

传真号码:0875-2160031

电子邮箱:bsxx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