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258B/20260629-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公开目录 | 就业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6-06-29 |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就业见习基地设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有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积极性;
3.有良好的见习场所,能够提供10个以上,有一定管理或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有利于发挥高校毕业生的专业特长;
4.有专门的见习管理办法和指导人员;
5.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就业见习对象
就业见习是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是帮助他们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的重要手段。
就业见习对象为: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指毕业证签发日期(不含当日)自然延续2年时间内,且在上述2年时间内无就业经历相关记录(就业经历记录包含签订劳动合同、就业登记、参加在职职工社会保险、注册登记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社会组织等情况),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为失业或求职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指以居民身份证出生日期计算年满16周岁至24周岁时间内,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为失业的青年。
三、就业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就业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签订见习协议的单次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累计不超过12个月。
四、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规定给予省级就业见习补贴1500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再提高500元。
咨询电话:龙陵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875-6127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