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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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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533024MB1E81773H/20260911-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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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政法社会会保障
关于政协龙陵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 会议第10050012号的答复意见

杨明礼、李志华、赵孝刚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全县公务用车维修管理的建议(10050012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办理责任。收到提案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局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统筹协调和跟踪督办,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提案办理提供了坚实保障。

(二)坚持开门纳谏,精准对接沟通。办理过程中,主动加强与提案委员沟通对接,4月21日,通过与提案委员座谈交流,详细了解委员提案初衷、核心思路和具体建议,虚心听取意见,积极与县财政、县交通等部门沟通对接,了解查询相关政策文件,厘清问题症结,针对提案提出的问题,逐条研究分析,结合工作实际细化落实举措。5月20日,经过与提案委员见面协商,委员对我们初步答复意见表示满意。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或建议

(一)健全政采云准入核准机制。由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多部门依托政采云平台公开遴选定点服务商,将全县公车及国企车辆全部纳入管理范围。明确准入条件,要求服务商具备二类以上资质、提供合法场地证明,政采云平台增设专属审核环节,核验相关部门出具的资质意见及门场地证明。建立动态服务商名录并公示,严禁名录外维修,紧急异地维修需按流程报批补录。

(二)规范政采云联动结算审核机制。推行全流程线上化管理,党政机关与国企使用政采云统一送修单,注明故障、项目及预估费用,国企额外附资产审批手续。明确分级审批权限,维修增项需重新审批。政采云平台对接财政与国企财务系统,大额维修费用需上传核价或评估报告,结算时以平台备案的送修单、发票等为依据,实现“申请—审批—结算”闭环监管,杜绝虚报冒领。

(三)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监管。升级公务用车管理系统并与政采云等多部门系统数据互通,实现维修全环节电子化留痕,定期联合巡查预警。要求各单位建立“一车一档”电子档案并接入政采云备案。由主管牵头定期核查服务商资质、场地及服务价格,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畅通举报渠道,快速处置线索并公开结果。

三、关于对提案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健全政采云准入核准机制”的答复。一是提案指出“由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多部门依托政采云平台公开遴选定点服务商,将全县公车及国企车辆全部纳入管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之规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有企业不属于政府采购主体,不受政府采购法约束,且无法从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推送采购预算指标,因此无法使用政府采购系统。同时根据《关于印发<龙陵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龙陵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龙办发〔2024〕6号),公务用车维修、保险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二是提案指出“明确准入条件,要求服务商具备二类以上资质、提供合法场地证明,政采云平台增设专属审核环节,核验相关部门出具的资质意见及门场地证明。建立动态服务商名录并公示”。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试行开展公务用车保险加油维修框架协议采购的通知》(云财采〔2023〕3号)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属于政采云框架协议范围,由省财政厅统筹全省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事宜,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统一发布征集公告,邀请公务用车维修供应商加入框架协议,并答复相关质疑。各级集中采购机构按照属地(工商注册所在地)管理原则,审核公务用车维修供应商及商品入围申请,集中采购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入围结果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和“云南框架协议大厅”公告,征集入围结果全省互认。三是提案指出“严禁名录外维修,紧急异地维修需按流程报批补录”。政采云平台由云南省财政厅统建,实现全省联动,平台入围供应商(不论属地)采购单位均能进行采购。

(二)关于“规范政采云联动结算审核机制”的答复。一是提案指出“推行全流程线上化管理,党政机关与国企使用政采云统一送修单,注明故障、项目及预估费用,国企额外附资产审批手续。明确分级审批权限,维修增项需重新审批。政采云平台对接财政与国企财务系统”。政采云平台由云南省财政厅统建,县级层面无法实现与财务系统数据互通,国有企业不属于政府采购主体,无法使用政采云平台,下一步工作中,县国资委将加强对国有企业车辆维修的监督管理。二是提案指出“大额维修费用需上传核价或评估报告,结算时以平台备案的送修单、发票等为依据,实现‘申请—审批—结算’闭环监管,杜绝虚报冒领”。根据公务用车管理日常执行情况,已要求各单位公务用车维修(包含大额维修)严格按照先申请审批,严格执行单位内控制度,结算以审批单、实际维修费用发票、维修清单为报销依据,已实现“申请—审批—结算”闭环。

(三)关于“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监管”的答复。一是提案指出“升级公务用车管理系统并与政采云等多部门系统数据互通,实现维修全环节电子化留痕,定期联合巡查预警。要求各单位建立‘一车一档’电子档案并接入政采云备案”。政采云平台、公务用车管理平台是由省级统建,公务用车管理系统与政采云等多部门系统数据互通县级难以实现,根据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已要求各单位将公务用车维修相关数据录入公务用车监督管理平台,实现维修电子化留痕,并不定期对维修情况进行检查。二是提案指出“由主管牵头定期核查服务商资质、场地及服务价格,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畅通举报渠道,快速处置线索并公开结果”。在下一步工作中,建议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监管执法,核查维修企业服务商资质、场地等,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畅通监督渠道。

衷心感谢各位政协提案委员始终心系全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对公务用车规范运行工作给予悉心关注、建言献策。


龙陵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