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的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考核等工作。组织编制安全生产类应急预案。负责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工作。指导全县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地质勘探、采掘施工、选矿厂)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有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3.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4.统筹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负责应急管理系统“放管服”改革、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