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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水土保持政策、法规,监督执行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县水土保持规划,负责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负责水土保持信息化应用工作。负责职权范围内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负责全县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全县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技成果,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县水土保持委员会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