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292-7/20260508-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镇安镇人民政府 |
| 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日期 | 2026-05-08 |
| 文号 | 浏览量 |
当前正值野生菌生长旺盛期,雨水充足、气温适宜的环境导致野生菌大量滋生,同时也进入了野生菌中毒高发、易发时段。为防范和减少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如下预警通告:
一、严守行为底线,做到“六不”要求
不采摘:严禁采摘不熟悉、颜色鲜艳、无法辨识、霉变腐烂的野生菌,不采摘桉树林周边生长的野生菌;
不购买:不购买来源不明、无法鉴定的野生菌,不网购来路不明的野生菌及干制品;
不加工:不加工、烹饪不明野生菌,严禁多品种混合烹制,避免毒素叠加;
不食用:不食用凉拌、生食、半生不熟的野生菌,不食用隔夜的剩余野生菌;
不饮酒:食用野生菌期间及食用后72小时内,严禁饮酒,酒精会加速毒素吸收;
不侥幸:不相信“颜色浅无毒”“高温煮透可去毒”“大蒜、银器能验毒”等民间错误说法,杜绝任何侥幸行为。
二、严控集体风险,规范应急处置
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会议集体用餐和农村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一律禁止加工、食用任何野生菌及野生菌干制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食用野生菌后,在10分钟至72小时内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产生幻觉等症状,立即停止食用剩余野生菌,及时采取简易方式催吐,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或立即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切勿自行服用药物延误病情。
三、强化宣传引导,筑牢安全防线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通过宣传栏、微信群、广播、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野生菌中毒防控知识和应急处置方法,提高群众知晓率和自我防范能力。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餐饮单位、农贸市场、流动摊贩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规采购、加工、销售不明野生菌的行为。
请广大市民朋友提高警惕,珍爱生命、远离毒菌,共同守护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健康与食品安全。
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
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