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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4-7/20260210-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救灾 发布日期 202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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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减灾救济
龙山镇2026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提高龙山镇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应急反应能力,保证在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能够高效有序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依靠科学、部门协作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三)编制依据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令)、《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龙陵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编制。

(四)地质灾害等级

根据伤亡人数或造成经济损失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四级。

1.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2.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3.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4.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五)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分级

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按照受威胁的人数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4个等级。

1.一般级: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2.较大级: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3.重大级: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特大级: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

(六)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龙山镇辖区内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临灾险情的抢险救援应急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镇政府应急机构与职责

1.镇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完成上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发生一般级及以上的地质灾害后,积极配合上级应急工作组织的工作。

2.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自然资源管理所,由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督促、检查、落实各单位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调查评估,提出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负责实施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示、命令,及时进行协调、督促、检查和落实;做好有关信息、联络、接待等指挥部的各项日常工作。

3.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单位及主要职责为:

(1)紧急抢险组:由镇基层党建办(武装)、龙山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队、供电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指导和支持灾区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设备,抢救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会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和财物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2)调查监测组:由自然资源管理所、社会事务办公室、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水利)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

(3)医疗卫生组:由县中医院、河头卫生院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后疫情的暴发流行。

(4)治安保卫组:由龙山派出所、镇基层党建办(武装)、交通管理大队一中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救灾物资和灾区人员、财产、驻地单位的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基本生活保障组:由镇社会事务办公室、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财政)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灾民的转移、临时安置及死难者的善后、保险理赔等工作。

(6)恢复重建组:由城镇发展服务中心、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水利)、中心学校、供电所、镇基层党建办(武装)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水利、交通、校舍等设施,指导灾区恢复损毁的农田、林地,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活、生产和教学秩序。

(7)应急资金保障组:由镇社会事务办公室、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财政)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镇级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8)宣传报道组:由镇基层党建办(宣传)、党政综合办等单位组成。职责:负责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和新闻报道及相关新闻单位的接待工作。

(二)指挥体系构架

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通过指挥部办公室,转发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预报,指挥各应急工作组,整合全镇应急资源和力量,根据预警级别、规模、特点等要素迅速作出应急决策,对突发性地质灾害进行应急处置。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接收和处理全镇突发性地质灾害报警,及时为指挥部提供信息;根据指挥部指令向村(社区)、镇直相关单位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组织相关单位制定具体应急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和临灾险情的应急处置行动。

(三)村(社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

各村(社区)应当结合工作实际,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

(四)应急联动机制

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充分利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综合信息系统,实行资源共享。依据属地救援为主,各单位配合的原则,通过报警后救援、转报警后救援和责令救援,建立部门协作、上下级联动的工作机制。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龙山自然资源管理所统一建立辖区内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查清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位置、规模、成因、危害程度,确定重点监测点、监测员和预防责任人,发现地质灾害险情逐级上报。

(二)预警预防行动

地质灾害预报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气象局联合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

(三)预警支持系统

地质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后,各相关单位应当按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和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迅速组织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群众,采取措施对电源、水源等实施有效管理,排除险情,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四)预警级别及发布

1.预警级别

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受威胁的人数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4个等级:一般级(蓝色)、较大级(黄色)、重大级(橙色)、特大级(红色)

2.预警发布

蓝色及以上预警:龙山自然资源管理所上报镇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报上级有关部门,由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相应的预警级别。

(五)预警响应程序

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出预警后,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警级别响应,龙山自然资源管理所为一级响应机构。

小型以上地质灾害、一般级以上临灾险情,由相应上级指挥部办公室制定行动方案,传达指挥部指令,组织相应级别专业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级别总体预案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四、应急响应

(一)指挥程序

1.应急指挥以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为主导,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发生地村(社区)协同配合。

2.现场指挥部

(1)开设要求。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开设,提供现场指挥部运作的相关保障(信息、通信、治安等)。

(2)主要任务。组织指挥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各单位的行动,控制灾情,降低损失;实施属地管理,加强治安、交通保障;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拟写紧急处置书面情况报告,报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及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二)分级响应程序

按地质灾害分级响应原则,发生小型以上地质灾害、一般级以上临灾险情,由县或市或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或自然资源部门派员进驻现场,负责现场应急指挥,镇应急指挥部积极配合。

(三)应急

1.临灾应急

(1)各村(社区)接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报告后,应立即向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和自然资源管理所报告,自然资源所应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上报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县自然资源局,并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和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2)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接到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险情会商,视险情宣布启动本预案。

(3)本预案启动后,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相应工作组,迅速有序地开展如下抢险避灾工作:①调查险情,组织专家召开会议,提出应急抢险避灾措施建议,确定抢险避灾方案。②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并公告;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按规定的线路和地点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③对灾害隐患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④实施必要的应急避险工程,减缓和排除灾害、险情的进一步发展。⑤社会事务办公室、派出所、医疗机构、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水利)、供电所等单位根据险情,做好相关应急工作。⑥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险情和抢险避灾情况,取得指导和支持。

(4)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根据调查组的建议,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宣布结束临灾应急期,将下一步治理方案,移交所在村(社区)及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5)自然资源管理所接到一般级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报告后,在向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的同时,应按规定立即向县自然资源局报告,并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配合上级应急调查组开展调查及抢险救灾工作。

2.灾害应急

(1)发生小型及以上地质灾害后,各村(社区)应立即向镇党政办公室和自然资源管理所报告,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派出应急调查组或工作组,赶赴灾区调查核实灾情,指导当地村(社区)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视灾情向指挥部提交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2)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接到启动预案的建议后,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灾情会商,宣布启动灾害应急预案。

(3)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根据总指挥的指令和职责分工,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工作。任务如下:①调查监测组。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及成因和诱发因素,组织灾情监测和评估,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对策。②紧急抢险组。组织抢险救灾队伍赶赴现场,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组织受灾威胁的人员和重要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③医疗卫生组。组织急救队伍,设置急救站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监测灾区的饮用水、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的暴发流行。④治安保卫组。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各项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调查组建议,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安排巡逻值勤人员;禁止与抢险救灾行动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⑤基本生活保障组。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死难者的善后等工作。⑥恢复重建组。抢修受损的电力、供水、水利、交通、农业、校舍等设施,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尽快恢复灾区的生活生产和教学秩序。⑦应急资金保障组。负责调集应急救灾资金,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⑧办公室。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报告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取得指导和支持;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做好新闻报道、受灾群众慰问、接待等工作。

(4)灾害所在地村(社区)及相关驻地单位在其负责人的指挥下,应先行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四)信息反馈

1.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的所在地村(社区)应在接报灾害后迅速向镇党政办公室和自然资源管理所报告,镇党政办电话:0875-6121848。由自然资源管理所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调查报告在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上报县自然资源局。

2.发生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的所在地村(社区)应在接报灾害后在第一时间迅速报镇党政办公室和自然资源管理所,自然资源管理所将调查报告在最短时间内迅速报县自然资源局。

3.镇党政办公室和自然资源管理所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经初查核实,应立即向镇党委、政府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汇报,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自然资源局报告。

(五)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处理中必须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在确认事件现场安全时,应急队伍才能进入现场开展工作;如果现场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高度威胁应急人员的人身安全,则现场应急队伍应安排在距离现场最近的安全区域开展工作,部分应急人员在有充分安全防护的条件下,小批次进入现场,组织灾民及财物转移。

(六)群众的安全防护

自然资源管理所、各村(社区)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及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的灾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七)应急结束

1.灾情、隐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应当根据调查组的建议,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宣布结束灾害应急期,撤销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拟出下一步治理方案,移交当地村(社区)及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2.处置情况报告。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适时组织灾害调查。对地质灾害做出应急处置情况报告,上报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八)新闻报道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镇宣传办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遵循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的原则,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灾害事故发生后,当地村(社区)、相关职能单位要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灾民,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2.自然资源管理所、社会事务办及时调查统计灾害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情况,报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3.社会事务办要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与管理工作,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处理遇难者善后工作。

4.医疗单位要做好灾害现场的消毒与疫情的监控工作。

5.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进行评估后,认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恢复重建。

6.尽快制定有关突发地质灾害补偿的规定,确定补偿等级标准,按法定程序进行相应的补偿。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而伤亡的人员,报请县民政局给予相应的嘉奖和抚恤。

7.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相应的补偿。

(二)社会救助

镇社会事务办要积极争取县民政局、红十字会的支持,建立义务救助体系,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伤残、受害人员提供人道主义救助。积极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捐款损物,积极争取国际红十字会援助。

(三)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报告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镇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逐步完善应急处置各项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由自然资源管理所牵头,城镇发展服务中心、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财政、水利)等单位配合,组织有关专家提交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及治理措施,报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恢复治理。

六、保障措施

(一)通讯与信息保障

1.通信保障:指挥部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各工作组组长要保持24小时手机开机,保证通信畅通。

2.信息保障:自然资源管理所与各村(社区)要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系统保障。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由现场指挥部、相关单位及当地村(社区)提供保障。

2.应急队伍保障:镇应急指挥部要在30分钟内集结与灾害规模基本适应的应急队伍。

3.交通运输保障:各应急队伍保障自身运输能力。

4.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医疗队伍、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由医疗机构保障。

5.治安保障:由龙山派出所保障。

6.物资保障:由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财政)、社会事务办公室提供保障。

7.经费保障:镇人民政府把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应急资金,并保障足额到位,由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财政)、社会事务办公室保障。

8.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由社会事务办公室会同当地村(社区)负责修建。

七、宣传、培训

(一)宣传

自然资源管理所、各村(社区)要利用发放宣传单、开村民大会、户主会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

(二)培训

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对村干部培训;村级负责对监测员培训,对村民进行相关常识宣传。

(三)监督检查

自然资源管理所及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规定,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1.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为了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3.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是指出现地质灾害的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损失的危急状态。

4.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1)临灾应急: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为。

(2)灾害应急:发生地质灾害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在实施中发现的问题,由自然资源管理所适时进行修订。

(三)奖励与责任

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