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256-4-/2022-0706018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财政局 |
| 公开目录 | 绩效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2-07-06 |
| 文号 | 浏览量 |
一、自评结论
(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
根据《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龙陵县财政局关于2021年县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龙财预〔2022〕159号)通知要求,围绕本部门2021年履行职能职责情况、履职效益是否明显、预算配置是否科学、预算执行是否有效、预算管理是否规范等进行分析。经逐项对照自评,自评得分100分,本次绩效评价各项工作自评结果:优秀。
(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2021年度我室预算收入181.12万元,支出181.12万元,执行率100.00%。
2.完成的绩效目标。2021年我室狠抓改革推进落实,围绕中心开展调研,高质量完成了领导讲话、情况报告、重要文件等起草工作,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3.未完成的绩效目标。无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一是存在绩效管理中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二是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有待加强。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1.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1)细化预算项目,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全面清理单位的经常性业务及重点工作,认真估算各项业务所需资金,做好单位预算编制工作,制定合法、合规、合理、可行的绩效目标。
(2)严格预算执行。在整个预算期内,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有效控制经费范围、合理合规使用资金,按时完成执行进度。
(3)建立部门整改机制。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建立整改机制,及时调整和优化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进一步合理配置资源,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
2.拟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情况。强化调查研究,不断提高绩效目标与年度预算安排结合度,强化资金绩效管理,确保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部门支出情况
2021年度我室支出181.12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为181.1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00%。其中:按支出性质分基本支出173.12万元,占本年支出95.58%,项目支出8.00万元,占本年支出4.42%;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52.82万元,占本年支出84.38%,商品服务支出27.51万元,占本年支出15.1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80万元,占本年支出0.43%。
2.当年县委、县政府布置的重点工作
(1)理论武装更加深入。我们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牢记“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2)改革攻坚更加有力。我室全面承接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改革部署,结合龙陵实际牵头调研起草了《龙陵县“十四五”时期重要改革分工方案》《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1年工作台账》,将全县“十四五”时期重要改革任务细化分解为9大领域136项,筹备召开县委深改委会议1次;制定下发《龙陵县2021年度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考评办法》,重点围绕改革方案出台情况、改革体制机制运行情况和改革成效情况3个方面开展季度考核和督促检查,不断创新简化督考形式,能通过电话、函询和通过各部门发文及各专项小组上报等形式了解掌握情况的坚决不上门开展督考工作,目前累计开展书面、电话督察共2次。
(3)以文辅政更加务实。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关键节点,本着唯实求真精神抓好调查研究和文稿起草,积极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4)自身建设更加规范。我们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摆在首位,从严从实加强机关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氛围。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时调整充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先后4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年初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了任务分解,制定了《中共龙陵县委政研室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做到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问题亲自协调;抓实保山“3·29”专案以案促改,成立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以案促改工作实施方案;严肃认真抓好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研究制定了《县委政研室领导班子2020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对考核反馈问题切实加以整改。二是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牢固树立起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对管党治党要求做到时时讲、处处讲,灵活运用集中学习、“主题党日”“三会一课”、报到服务社区等形式,组织开展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均由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并在职工大会上公布,接受监督;严格执行“五项不直接分管”制度,人事、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和行政审批五项重点工作,分别由不同的副职领导分管,重要事项提交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坚持以廉政风险防控为重点,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并明确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及省、市、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始终站稳政治立场、保持政治定力、把准政治方向。三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实施办法。在节假日和关键时间节点前及时组织召开会议进行廉政提醒,并接受督查检查;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有关规定,一年来除办公运转所需的水电费、网络费支出以外,三公支出大幅缩减;严格执行年度预算安排,科学合理制定并落实单位运行支出计划,杜绝了不合理开支;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制度,专人驾管,节假日集中统一封停,全面杜绝了公车私用、公车乱用行为的发生;干部职工出差、下乡严格按照规定主动缴纳伙食费;严格落实精文简会各项规定,杜绝了文件滥发以及要求基层调表报数、调查研究层层陪同、接受宴请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3.简要概述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2021年我室预算收入181.12万元,支出181.12万元,保障机构正常运行,高质量完成了领导讲话、情况报告、重要文件等起草工作,推进落实全县改革工作,推动全县政研、改革工作迈出新步伐、实现新提升。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办法的通知》(龙财发〔2021〕48号)文件精神,我室领导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对202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的整个实施过程进行了全面、科学、细致评价。
1.前期准备。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部门支出绩效自评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自评的领导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办公室,负责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2.组织实施。开展前期调研,了解评价资金的有关情况,收集查阅与评价项目有关的政策及相关资料,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和收据到的资料,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自评方案。
3.实施评价。根据自评方案和部门预期绩效目标设定的情况,对所掌握的有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审查有关对应的业务资料,并结合部门预算安排情况,审查有关对应的收支财务资料。按照自评方案对履职效益或质量做出评判,对照评价指标体系与标准,通过分析相关评价资料,对部门整体绩效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形成绩效评价结论并撰写自评报告。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收入。2021年收入181.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181.12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00%。
(2)支出。2021年支出181.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为181.1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00%。其中按支出性质分基本支出173.12万元,占本年支出95.58%,项目支出8.00万元,占本年支出4.42%;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52.82万元,占本年支出84.38%,商品服务支出27.51万元,占本年支出15.1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80万元,占本年支出0.43%。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质量指标完成情况:我室狠抓改革推进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关键节点,本着唯实求真精神抓好调查研究和文稿起草,全年开展了6次课题调研,完成6篇龙陵高质量发展方面的经验材料;起草领导讲话、会议纪要等综合文稿5篇;召开全县深改委会议1次;编发《龙陵改革简讯》6期,上报改革信息14期;对全县深化改革工作开展督促检查2次。自评40分。
质量指标完成情况:我室高质量完成调研、改革工作任务。自评8分。
时效指标完成情况:我室及时出台全县改革工作台账,上报改革信息、调研报告。自评8分。
成本指标完成情况:成本控制逐年下降。自评8分。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我室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关键节点,本着唯实求真精神抓好调查研究和文稿起草,积极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为龙陵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自评8分。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我室履职工作明显,推动全县政研改革工作迈出新步伐、实现新提升。服务对象对改革工作、调研成果满意度超90%。自评8分。
(四)上年度部门整体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根据上年绩效评价结果,我室积极建立整改机制,及时调整和优化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进一步合理配置资源,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
(五)其他佐证材料
《龙陵县财政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龙财行〔2021〕1号)、《龙陵县财政局关于下达工作经费的通知》(龙财预〔2021〕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