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llgaj/20260604-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公安局 |
| 公开目录 | 处置公告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6-06-04 |
| 文号 | 浏览量 |
龙陵县公安局龙山派出所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查获现金若干。经查,上述财物无人认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请合法所有人在通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持合法证明材料、身份证明等到龙山派出所认领。
本通告发布期限届满后,仍无人认领或无法提供合法来源依据的,龙陵县公安局将按照无主财产处理,依法将上述物品及孳息上缴国库。
特此通告!
公告时间:2026年5月28日至2026年11月28日
联系地址:龙陵县公安局龙山派出所
联系电话:0875-6121032
龙陵县公安局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