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9-4-/2018-1205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项目工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8-12-05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和《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省、市的有关要求,龙陵县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搬迁入住三条标准:
一、安置住房质量合格。安置住房按照批复的规划设计要求完成建设,并经建设单位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职能部门组织对质量和安全进行验收合格(未经质量和安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具备搬迁入住条件。在安置住房建成并经质量和安全验收的基础上,一是水、电入户,并能正常使用;二是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道路等基础设施基本建成(分散安置的除外);
三、安置住房须简装修。包括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具备基本功能,有必备的生活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