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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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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276-7/20261027-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食品药品领域 发布日期 202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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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食品药品监管
曝光!保山市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典型案例(第五批)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持续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秩序,保山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网络餐饮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布第五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保山市隆阳区某餐饮店未按规定定期维护餐饮服务设施设备及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案

2026年4月,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网络餐饮专项检查中现场发现,某餐饮店经营场所及食品操作间卫生环境较差、“三防”设施缺失、操作间内经营设备设施未维护等问题,于当日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于4月23日前完成整改。2026年5月13日复查发现,当事人仅部分整改,仍存在环境卫生差、未设置防尘防蝇等“三防”设施、经营设备设施未维护、经营场所摆放私人用品等杂物等问题。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作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保山市隆阳区某餐饮公司不在原许可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未重新申请案

2026年5月,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中现场检查发现,某餐饮公司在某平台上传的门头照片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当事人提供了原经营地址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现经营店铺的地址已经发生迁移,不在原许可经营场所,当事人未按相关规定重新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保山市龙陵县某米线店涉嫌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及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案

2026年4月,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检查中,现场查获某米线店操作间货架上摆放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执法人员依法对过期食品采取扣押措施。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及供货者许可证件等资质证明材料,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处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