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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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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276-7/20260407-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食品药品领域 发布日期 20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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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食品药品监管
曝光!保山市3起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典型案例

2026年以来,保山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无证经营、食材造假、资质缺失、食品安全管理不规范等重点问题严查严处,全面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3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腾冲市某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代理商未取得备案即提供平台点餐服务案

2026年3月27日,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腾冲市某冷饮店与江苏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平台代理商协议,在未取得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代理商)备案的情况下,即向消费者提供平台点餐服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腾冲市某餐饮店入网经营用鸡肉制品冒充牛肉案

2026年1月20日,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专项整治中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通过美团外卖平台销售“冒牛肉丸”、通过淘宝闪购及店内扫码系统销售“牛肉丸”。经检查,当事人现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上述“冒牛肉丸”、“牛肉丸”实际使用的原料为“海仔撒尿肉丸”,配料表中不含任何牛肉成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隆阳区某餐馆食品经营许可过期未延续及未按要求贮存食品案

2026年1月27日,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某餐馆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办理延续手续,仍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同时厨房冰柜内生食、熟食、荤食、素食未分类摆放,留样食品未标明名称、日期等信息。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