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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76-7/20250707-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食品药品领域 发布日期 2025-07-07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食品药品监管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市监保龙不罚〔2025〕12号 )

当事人:龙陵县龙山镇蒋海烤鸭店(经营者:蒋海)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云南省食品摊贩备案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523MAC7NE9142

云南省食品摊贩备案卡备案编号:YNC0523100846

法定代表人:蒋海

经营地址:龙陵县龙山镇龙山社区居民委员会龙山中心农贸市场2栋1层2-161号-4

联系电话:******

住所:******

2025年4月1日,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抽工作安排,依法对龙陵县龙山镇蒋海烤鸭店蒋海经营的“自制烤鸭、烤肉”进行监督抽检,经昆明海关技术中心检测,样品烤鸭(自制)、烤肉(自制)检验结果显示铅(以pb计)项目均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其行为涉嫌违反《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4月28日报经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5年4月1日,昆明海关技术中心依法对位于龙山镇中心农贸市场的龙陵县龙山镇蒋海烤鸭店(经营者:蒋海)进行抽样,抽检了烤鸭(自制)样品数量1.8kg,备样数量0.9kg;烤肉(自制)样品数量1.5kg,备样数量0.75kg。2025年4月18日,昆明海关技术中心对该两批烤鸭(自制)、烤肉(自制)进行抽样检验,“烤鸭(自制)”铅(以pb计)项目实测值为0.537mg/kg(标准指标为≦0.3mg/kg),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烤肉(自制)”铅(以pb计)项目实测值为0.571mg/kg(标准指标为≦0.3mg/kg),检验结果为不合格。2025年4月28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No:8699JD2505172、No:8699JD2505179)),并对经营现场开展了现场核查检查,检查中未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该两批次不合格的烤鸭(自制)、烤肉(自制),该店对该检验报告无异议,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食品安全抽样经验抽样单(非食用农产品)2份,证明了现场检查情况及抽样情况;

2.询问调查笔录1份,《检验报告》(No:8699JD2505172、No:8699JD2505179)2份,检验结果通知书2份,证明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违法所得及货值金额、检验结果告知等情况;

3.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龙陵县龙山镇蒋海烤鸭店《营业执照》《云南省食品摊贩备案卡》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025年5月30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云市监保龙罚告〔2025〕28 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构成经营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本案中,通过对龙陵县龙山镇蒋海烤鸭店(经营者:蒋海)经营的烤鸭(自制)、烤肉(自制)的加工源头调查,其加工场所为“龙陵县龙山镇老蒋烤鸭店(经营者:蒋海)(另案处理)”,该烤鸭(自制)、烤肉(自制)的经营场所和加工场所的经营者同为蒋海,其不知道所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该店消费者食用后无不良反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并结合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本局本着过罚相当,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经综合考虑,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龙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龙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6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