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276-7/20260923-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其他领域 | 发布日期 | 2026-09-23 |
| 文号 | 浏览量 |
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经营者(含生产、销售、维修、租赁、换电、即时配送、线上经营):
为深入落实全省、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部署,规范各环节经营行为,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要求,向全市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经营者告知如下:
一、生产单位经营要求
生产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依法取得CCC强制性产品认证,健全质量管控体系,主动接受监管监查。严禁生产未经认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严禁对出厂车辆实施非法改装。
二、销售单位经营要求
销售者须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经营资格与产品合格证明,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严禁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不符合国家标准、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严禁将电动自行车整车与蓄电池拆分销售;严禁销售非法改装、存在安全隐患的二手电动自行车及配件。
三、维修单位经营要求
维修经营者须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具备强制性认证且标识齐全的合格配件开展服务。严禁使用不合格、无认证、无标识的配件维修车辆,严禁对电动自行车实施非法改装。
四、租赁单位经营要求
租赁经营者严禁出租未经强制性认证、不符合国家标准、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对融资租赁、名租实售、以租代购等实质销售行为,须遵守销售环节规定,履行销售者主体责任。
五、换电单位经营要求
不得更换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未经强制性认证的蓄电池,不得违规更换超标大容量蓄电池,不得更换与电动自行车生产设计或认证证书规定种类不同的蓄电池。禁止向电动自行车租赁超48V电池。
六、即时配送单位经营要求
电商平台(含代理商)对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骑手不得骑行非法改装、更换大容量电池等违规电动自行车开展即时配送活动。
七、线上经营单位经营要求
线上经营者须全面清理并禁止发布“解除限速”“增大容量”“解码改装”等违规改装推广信息,严禁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等违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产品,并在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安全警示。
八、守法经营与法律责任
各类经营者须依法持证经营,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明码标价、如实宣传。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消费安全提示
骑行不符合国家标准、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存在道路交通、消防火灾等重大安全隐患。请各位消费者、外卖骑手主动购买、骑行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绿牌)。如有速度更快、载重更多、续航更长的骑行需求,鼓励购买品种丰富、款式多样的电动摩托车(黄牌)、电动轻便摩托车(蓝牌)。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