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276-7/20260710-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领域 | 发布日期 | 2026-07-10 |
| 文号 | 浏览量 |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持续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秩序,保山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网络餐饮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布第四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隆阳区某餐饮店线上线下经营信息不一致的食品案
2026年5月,隆阳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查实某餐饮店在网络平台线上公示的经营地址与实际核查地址不一致,实际未在该地址开展经营活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案例二:施甸县某烧烤店经营掺假掺杂及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食品案
2026年4月,群众举报施甸县某烧烤店外卖售卖标注“牛肉小串”的烤串疑似鸭肉冒充牛肉。经查,当事人线上售卖的“牛肉小串”实际原料为鸭肉调制速冻串,却在外卖平台标注牛肉;采购该原料时未建立进货查验台账,无法提供进货凭证。
当事人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第五十条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涉案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案例三:龙陵县某餐厅外卖配送食品未使用食安封签案
2026年6月10日,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中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外卖出餐后未使用食安封签对包装进行封口,无法有效防范配送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风险,侵害消费者饮食安全权益。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