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829322/20250821-00001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
公开目录 | 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5-08-19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项目做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金溪路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自然法宣审批股
邮编:67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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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龙陵县勐糯镇海头出水洼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龙陵县勐糯镇海头村出水洼 | 建设单位 | 龙陵中新智远商贸有限公司 |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十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项目于2024年7月11日取得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投资项目备案,项目编码:2407-530523-04-05-971528。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矿区由5个拐点圈定,采矿面积0.0885km2,开采标高1120—940m,开采规模50万t/a,服务年限为10年。工程内容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新建年开采加工5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生产线一条,包括采矿区、加工区,配套建设生活区、道路等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7.5万元。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1.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施工期对空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来源于土石方开挖及材料堆场产生的扬尘,主要污染物为TSP,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通过洒水降尘、临时土方覆盖、施工场地设置硬质围挡,施工场地扬尘及机械尾气经山体阻隔、植被吸附、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减少废气对周围空气环境的影响。 2.加强水污染治理工作。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机械设备清洗废水、暴雨地表径流。施工废水主要来源于加工区、矿山公路、截排水沟、工业场地施工等;混凝土浇筑后对机械设备进行清洗,产生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项目施工人员均为周边村民,不在项目区食宿,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洗手废水,与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3.控制噪声环境影响。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及运输车辆交通噪声,源强约88—99dB(A),项目夜间不施工,环评预测,多台机械设备施工时,在距厂界40m处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 4.严格固体废物管理。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土石、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废土石主要来自截排水沟、沉砂池等基础开挖,废土石全部用于加工区和道路修整,项目施工期无弃方产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统一收集后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施工人员均不在项目区食宿,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清运至蛮关河村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矿山露天采场、工业场地、矿山公路等建设破坏地表植被,但项目占地区植被均为常见物种,施工结束后通过植被恢复,对植物群落和植被影响不大。评价区没有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等措施,工程建设对野生动物影响不大。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 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加工厂房石料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排放速率、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主要来自采场粉尘、爆破粉尘、运输道路粉尘、加工粉尘及成品堆场、临时表土堆场粉尘、矿石给料口粉尘等,通过采取湿式凿岩、皮带运输系统廊道封闭、破碎及筛分机封闭围挡、洒水降尘等措施后,厂界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油烟排放标准限值。 运输车辆燃油废气,主要污染物为CO、NOX、CHx,经大气自然扩散、稀释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加强地表水污染治理工作。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采区及临时堆场淋滤水及初期雨水。 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动植物油等,其中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其他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雨天暂存于收集池,晴天用于厂区绿化;初期雨水、淋滤水主要污染物为SS,经截排水沟收集后排入沉砂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3.控制噪声环境影响。 项目夜间不生产,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及运输车辆等,噪声源强为70—93dB(A)。通过采取优化设备布置、安装基础减振、建筑隔声降噪、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工业场地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严格固体废物管理。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剥离废土石、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沉砂池泥沙、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 剥离废土石、沉砂池泥沙约外售给瑞孟高速公路第二总承包部;布袋除尘器及车间沉降粉尘,定期清灰后与细砂外售。 生活垃圾、隔油池废油,收集后运至垃圾房,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属于危险废物,通过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5.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项目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加工,生态影响主要为土地利用、植被破坏、区域生态、水土流失的影响,通过实行边开采边进行生态恢复,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的生态恢复措施、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6.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项目竣工后及时开展排污许可申报,并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7.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安全。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性质、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应报审批部门另行审批。 请龙陵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反对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无 | ||||||
拟审批意见 | |||||||
拟审批意见 | 同意项目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