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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统计局
索引号 01526278-3-30/2017-112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统计局
公开目录 统计分析与信息 发布日期 201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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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2017前三季度城镇居民收入浅析

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奋力推进脱贫攻坚,认真落实稳增长各项措施,紧紧围绕跨越发展主题,以新发展理念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城镇居民收入平稳增长,生活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一、基本情况

前三季度,龙陵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0772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698元,同比增长8.9%,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0.8个百分点,在5个县市区中排名与昌宁并列第2位。从总量来看,前三季度城镇居民可以支配收入在全市排名第3位,与位列第一、第二的隆阳区、腾冲市相比,分别低2117元、1841元,较上半年差距有所缩小,与位列第四的昌宁县相比高604元。总体保持了平稳增长态势。

二、收入结构及变化趋势

城镇居民收入包含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四部分,其中工资性收入是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的主要来源。

(一)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占居民增收的主导地位。工资性收入是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所从事的主要职业的工资及从事的第二职业、其他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其他劳动收入。前三季度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13671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146元,同比增长18.6%,占可支配收入的65.8%,是城镇居民增收的主要依托。

(二)经营净收入受市场影响,持续下滑。经营性净收入是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我县经营净收入持续下滑,主要受石斛、生猪等主要农产品价格下跌和珠宝玉石市场低迷的影响。前三季度全县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3317元,同比下降15.4%,占收入的比重为16.0%。

(三)财产净收入小幅上升,由降转升。城镇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是从家庭拥有的动产(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益。前三季度龙陵县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2663元,较去年同期增加62元,同比增长2.3%,占收入比重12.8%,财产净收入有小幅上升,受棚改影响租房户有所增加,一定程度拉动财产净收入增长。

(四)转移净收入平稳增长,是居民增收的有力补充。转移净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其构成中养老金和离退休金所占份额最大,对转移性收入起决定性作用。前三季度全县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1121元,较去年同期增加96元,同比增长9.4%,占收入比重5.4%,其中来自养老金和离退休金人均2331元,占转移净收入的88.7%。原因是:一是养老金或离退休金和报销医疗费标准的提高;二是政府扩大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高了低保标准,使得城镇贫困群体在一定程度上享受到了经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成果。

三、城镇居民收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收入水平低于全市平均水平。2017年前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我县前三季度城镇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20772元,低于全市平均水平906元,与上半年相比差距成缩小趋势,差距缩小了117元。

(二)经营净收入持续下滑。从内部结构来看,第三产业经营净收入2481元,在经营净收入中占比最大,为74.8%。随着城镇居民收入增速持续放缓,消费积极性受挫,第三产业经营净收入同比下降21.0%,导致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下降15.4%,使该项收入从原先的增长亮点变成了如今的“短板”。

(三)收入差距大。在收入增长的同时,不同收入群体及内部存在较大差距。一是城乡居民人均绝对差额大。前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772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92元,相差13180元;二是城镇居民内部高收入户与低收入户差距大。

四、对策及建议

(一)多渠道促进居民收入多元化。一是积极落实国家各项工资政策上调补贴标准。工资性收入是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工资收入的增长是支撑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应落实国家各项工资政策,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各项补贴标准,努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城镇居民收入;二是有关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增强理财意识,提高理财水平,扩宽城镇居民投资理财渠道,加快提高财产性收入在可支配收入中的比重;三是促进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逐步增长,积极引导城镇居民逐步树立新的就业观念,鼓励多渠道获取工资外的其他劳动收入,进一步实施积极的就业扶持政策,鼓励个人自主创业,增加居民经营性收入。

(二)千方百计缩小收入差距。提高居民收入,特别是中低家庭居民的收入,是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最有效的办法之一。有关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鼓励下岗职工自主创业,建立有效的劳动力培训制度,提高就业的稳定性,帮助下岗失业人员、低收入家庭等困难群体就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等,促进居民收入平稳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