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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sjj/20250805-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审计局
公开目录 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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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审计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龙陵县审计局于2024年2月20日至4月21日,对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是龙陵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属于县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根据2024年度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决算报表反映:2024年度部门决算收入20341.9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248.0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93.88万元。部门决算支出20341.9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614.4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727.5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在2024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过程中,基本能按年初部门预算批复、全年预算数安排各项经费支出,保证了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财务核算基本能真实反映单位收支情况。但审计也发现应交未交结余结转资金、虚列培训费、未及时支付森林资源保护资金、会计核算不实、政府储备物资账账及账实不符等方面问题,需进一步规范完善。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应交未交结余结转资金15085.08元。

2.专业防灭火队伙食费核算不实3075元。

3.虚报培训费用于接待支出1092元。

4.未及时支付森林资源保护资金44720600元。

5.会计核算不实1188606.92元。

6.政府储备物资账账、账实不符。

三、审计整改要求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做出了审计决定。针对应交未交结余结转资金的问题,要求县林业和草原局督促亮山国有林场将两年及以上的结余结转资金及时上缴县级国库,今后切实加强对本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针对专业防灭火队伙食费核算不实的问题,审计指出该问题后,截至2025年4月11日,县林业和草原局已将该笔资金退回县财政,要求县林业和草原局加强财务管理,强化支出事项真实性审核,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针对虚报培训费用于接待支出的问题,审计指出该问题后,截至2025年4月11日,县林业和草原局已将该笔资金退回县财政,要求县林业和草原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相关规定,强化“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针对未及时支付森林资源保护资金的问题,要求县林业和草原局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及时、足额拨付预算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针对会计核算不实的问题,要求县林业和草原局督促亮山国有林场及时调整上述会计账目,规范会计核算;针对政府储备物资账账、账实不符的问题,要求县林业和草原局建立健全相关储备物资管理制度,加强储备物资管理,做到账账、账实相符。上述问题中,立行立改问题要求在2025年7月14日前完成整改,分阶段整改问题要求在2026年5月14日前完成整改,持续整改问题要求在2030年5月14日前完成整改。

审计建议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一是进一步加大结余结转资金和往来款项清理力度。规范本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对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进行全面及时清理、结算,充分发挥资金的有效性;二是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准确的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和完整性;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储备物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物资出入库审批监管,做到账账、账实相符,确保政府储备物资核算的准确、完整性;四是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认真组织整改并报送整改情况报告。截至2025年7月15日,4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1个分阶段整改问题正在整改,1个持续整改问题正在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