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2-8/20250314-00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发布日期 | 2024-06-28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4〕56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农科〔2024〕5号)、《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保农通〔2024〕25号)文件要求,结合龙陵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指导性计划及职业农民培训需求调研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024年中央1号文件及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高素质农民培训精神为指导,按照“围绕粮油稳产保供需要,重点提升技术技能水平;围绕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培优提升产业发展能力;围绕乡村治理和建设需要,全面提升综合素质素养。”的工作定位,扎实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聚焦全县乡村振兴、特色产业需求,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成为农村群众致富的带头人,培养适应产业发展、乡村振兴急需的高素质农民队伍。
二、项目建设目标
《云南省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指导性计划》下达龙陵县任务100人,培训对象满意度不低于90%,学员参评率不低于90%。
(一)培训专业生产型粮食种植大户
围绕稳粮保供,全面保障“米袋子”产品稳定供给,在水稻、玉米、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方面,开展增产提质减损和重大病虫害防治等全生产周期良种、良法技术技能培训,培训专业生产型粮食种植大户60人。
(二)培训技能服务型农药经销人员
围绕规范农药经营行为,提升农药经销人员素质和能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开展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农资管家系统应用、云上智农应用等知识培训,培训技能服务型——农药经销培训40人。
三、组织实施
(一)培训对象。在龙陵县范围内,以基层组织、乡村产业带头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或骨干、家庭农场主、种植大户为主,原则上年龄16至60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中规定的培训内容、技能要求、学时分配、培训实施与考核评价等要求开展培训。农业农村部未发布的参照各级有关培训内容组织实施,执行农业农村局领导或培训单位领导讲授行政第一课制度,邀请省市县专业技术人员及土专家讲授专业知识,开展互动交流学习,培训结束后开展线上评价。
(三)培训方式。根据实训实操不低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的要求,实行“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培训模式,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农时季节分段安排课程,优化集中学习,利用云上智农APP开展线上学习、实习实训、案例观摩交流。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农时季节分段安排课程,强化分类指导,注重实践技能操作,大力推行送教下乡、加大实地(基地)案例教学、开展技术培训跟踪服务;实行班级管理,选好配强班主任,成立班委会,保证培训工作顺畅有序,并组织学员填写《高素质农民参训学员满意度测评表》。
(四)培训保障。一是充实师资队伍。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师资培训,主动邀请省、市、县师资库人员进行授课,提高教学质量;二是加强培训教材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国家统编教材的一律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没有国家统编教材的根据各培训专业的需要,组织编写通俗易懂、针对性强的培训教材,免费发放给参训农民,确保每人一套。三是安排教师适时对学员进行跟踪指导,跟踪指导以实地指导为主,确保跟踪学员比例在60%以上。
(五)时间要求。根据《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及《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农科〔2024〕5号)要求,经营管理型高素质农民培训时间控制在56—120个学时,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高素质农民培训时间控制在24—56个学时,同时学员随时可利用云上智农APP开展线上学习,培训班级和学员信息100%上网。
(六)考核验收。培训机构在每期培训结束时组织参训学员进行考试,有条件的,鼓励进行现场技能测试;加强与有关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部门的协调,鼓励和引导受训学员接受职业技能鉴定,增强执业就业能力;同时,培训机构应逐班次建立真实、完整和规范的培训档案,建立高素质农民培训基本情况台账,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编码、地址、联系电话、培训专业、培训期次、培训时间、考评状况、是否取得资格认定、就业情况等。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在培训结束后通过检查培训档案、学员抽查等方式逐班次对培训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高素质农民培训验收报告单》,验收不合格的,要出具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到位。
(七)强化宣传。县农业局要及时报送培训工作简讯、先进典型等宣传信息,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政策和先进典型宣传,让广大农民了解党的惠农政策,积极主动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提高自身科学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
四、经费筹措与支出
(一)资金筹措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4〕56号)文件,下达龙陵县高素质农民培育经费63万元。
(二)资金支出范围
项目经费用于:课堂教学、实习实训、线上学习、现场观摩、跟踪服务、交流实践、绩效评价、信息宣传、学历提升等。即:一是培训教材、讲义、声像、辅导资料、学习用品等;二是耗材打印、复印费及碳粉、纸张、布标、互动培训激励奖品、实训材料、样品、实践工具用具等;三是摸底调查、培训及参观交流的交通、食宿费、差旅费、意外伤害保险费、小工费等;四是跟踪指导差旅费、指导教师指导费及交通费;五是场地费、教师授课费等。其中根据保山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授课教师授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1、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2、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3、中级技术及以下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800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加强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领导及督促,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认真抓好培训对象申报工作落实。
(二)强化信息公开。
龙陵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要通过农业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布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培训任务、培训机构、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补贴标准、联系电话等内容。
(三)加强监督检查。
严格按照《云南省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强化过程监督和质量考核。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局要加强项目监督检查。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