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打开适老化模式 政府信箱 加入收藏 x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 01526259-9-/2019-0905005 发布机构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征收与补偿 发布日期 2019-09-05
文号 (第3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城乡建设(含住房)
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龙陵县五板桥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草案)》听证会报告的公告

《保山市龙陵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草案)》听证报告已经保山市司法局审查,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龙陵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联系。

附件:《保山市龙陵县五板桥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草案)》的听证报告


附件

《保山市龙陵县五板桥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草案)》的听证报告

为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政府决策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市、县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龙陵县人民政府组织对《保山市龙陵县五板桥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草案)》进行了听证。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对《保山市龙陵县五板桥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草案)》进行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

听证会于2019年8月26日9:00—11:45,在龙山镇便民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由龙陵县人民政府分管城市建设的副县长担任主持人,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棚改项目指挥部和龙山镇人民政府有关人员担任决策发言人,县纪委监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司法局有关人员担任听证监察人,28名听证代表、3名听证旁听人参加了听证会。

三、各个方面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听证会上,各方面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及理由归纳为:一是

代表认为棚户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支持项目的实施;二是部分代表要求进一步明确汽修汽配行业规划方向和建设时间;三是部分代表要求商铺与龙山中路一样提供产权调换房源;四是部分代表要求对花桥道班家属房的周边道路及绿化用地按公摊面积进行到户补偿;五是部分代表要求划地安置,认为应履行2007年与县城市建设工作委员会签订的“拆迁意向书”;六是部分代表认为汽车维修材料及配件应纳入评估补偿;七是部分代表建议提高搬家费、临时过渡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八是建议合理认定房屋结构、商铺面积及营业性面积;九是建议延长签约期限和腾房期限;十是建议对基础超深、河堤挡土墙、自架水电等附属物及构筑物给予合理补偿;十一是建议评估补偿结果要及时公开,公平透明;十二是建议对大型生产设备的拆卸安装及搬迁费另行给予补偿。

四、决策发言人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听证会上,决策发言人如实说明决策方案的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资料,并对听证代表的质询、提问进行了回复。主要意见及理由:一是实施棚户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自2008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将棚户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深入推进实施。国务院《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实施2018年到2020年3年棚改攻坚计划,再改造各类棚户区1500万套。2018年,云南省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棚户区改造有关要求,明确提出全省改造各类棚户区13.935万户。2018年下达龙陵县实施2733套(户)的改造任务。2019年下达实施1871套(户)改造任务。二是该项目的实施是完善城市功能的客观要求,是促进龙陵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五板桥片区位于龙陵“北入口”,该片区从上世纪90年代起沿320国道自发形成了以汽修汽配行业为主的经营业态,由于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片区内建筑建设杂乱、建筑等级较低,“脏乱差”现象突出。为进一步完善五板桥片区市政基础设施、修复东河生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打造山清水秀、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的“美丽县城”,龙陵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下达指标任务及时将该项目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并在县委第十三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报告和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五板桥片区棚改项目的征收工作作了安排和明确。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和有效解决住房困难,打通规划路网,完善片区市政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和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实现龙陵与全国、全省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三是《方案(草案)》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和棚改政策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133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文件规定,以及《保山市龙陵县五板桥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制定《方案(草案)》。四是评估补偿将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补偿。五是对于符合国家棚改政策和龙陵实际,合理、合法、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将充分考虑予以采纳。

五、听证会评议情况和听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2019年9月4日上午召开了听证评议会,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专题研究。会议决定,在按有关程序报批后对《保山市龙陵县五板桥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草案)》进行如下修改完善:一是将进一步加快汽修汽配专业市场的供地和规划建设。在县城南片区二关龙陵县鹏远汽车销售公司旁规划约27亩的一个汽修汽配专业市场,土地供应采用公开挂牌方式,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均可参与竞拍,竞拍后须按照规划要求建设。二是在本项目区域规划建设的房源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后60日内购买商业用房享受总房价3%的优惠。三是在本项目区域或者县城指定房源(玉龙盛世项目、龙城御府项目、玉山苑二期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后60日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享受总房价3%的优惠。四是将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和有关评估规范要求第三方评估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开展评估工作。五是将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六是土地公摊面积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云南省城镇个人已购住房用地登记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七是房屋结构认定严格按照国家建筑结构认定标准进行认定。八是按实际对征收对象的基础超深、河堤挡土墙、自架水电等附属物及构筑物给予合理补偿。九是对大型生产设备的拆卸安装及搬迁费按照评估规范纳入评估补偿。十是适当延长签约期限和腾房期限,即签约期限延长至12月31日,腾房期限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