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259-9/20260807-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公开目录 | 农村危房改造 | 发布日期 | 2026-08-07 |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做好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健全住房安全动态监测与危房改造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民政部关于做好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住房安全保障的意见》(建村〔2026〕15号)、《云南省2026年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印发《龙陵县2026年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2026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总任务64户,通过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选址新建,达到B级及以上安全标准,并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
三、主要内容
(一)补助对象
1. 农村防止返贫致贫监测户;
2. 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3.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4. 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二)纳入条件
户主属于上述政策保障对象,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可纳入危房改造:
1. 家庭无自有住房;
2. 家庭唯一住房经认定或鉴定为C级、D级危房;
3. 家庭唯一住房位于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区,不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规范;
4. 此前已实施危房改造,因自然灾害再次变为危房,且未享受因灾倒损农房重建补助(已享受灾损重建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不予补助情形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不得纳入危房改造补助范围:
1. 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
2. 房屋仅需简单粉刷、装饰,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
3. 已享受城镇保障性住房、易地搬迁安置住房;
4. 存在违法占地、违规建房且未整改到位;
5. 已在其他地方购买商品房;
6. 家庭成员为国家公职人员(含村干部、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员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等);
7. 家庭成员有工商营业执照且实际经营;
8. 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拖拉机、三轮车、摩托车除外)
9. 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房屋安全认定(或鉴定)、改造施工、验收工作。
(四)补助标准
1. 修缮加固:18600元/户;
2. 拆除重建/选址新建:31400元/户。
五、工作步骤
(一)2026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认定、对象锁定工作。
(二)2026年7月至11月30日,完成施工建设,并加强过程管控工作。
(三)2026年12月至12月15日,全面完成验收,并开展资金兑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