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259-9/20260706-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公开目录 | 农村危房改造 | 发布日期 | 2026-07-06 |
| 文号 | 龙住建发〔2026〕42号 | 浏览量 |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民政部关于做好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住房安全保障的意见》(建村〔2026〕15号)、《云南省2026年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龙陵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聚焦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短板,常态化开展危房排查整治,规范实施危房改造,全面巩固“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统筹推进农房抗震、绿色节能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任务总量:2026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总任务64户,全部落实到户、分类实施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选址新建。
时间节点:2026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64户危房改造施工;2026年12月15日前完成县、乡、村三级全覆盖竣工验收,同步开展档案归档、资金兑付、系统录入。
质量目标:改造后房屋全部达到B级及以上安全标准,并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杜绝新增危房、杜绝改造房屋返危。
管理目标:对象精准认定、流程规范透明、资金监管到位、一户一档完整,顺利通过上级绩效评价与考核评估。
二、政策支持对象与纳入改造条件
(一)补助对象范围
1. 农村防止返贫致贫监测户;
2. 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3.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4. 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防止返贫致贫监测户、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教育医疗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身份以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为准;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以及其它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身份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
(二)房屋纳入改造标准
户主属于上述政策保障对象,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可纳入危房改造:
1. 家庭无自有住房;
2. 家庭唯一住房经认定或鉴定为C级、D级危房;
3. 家庭唯一住房位于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区,不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规范;
4. 此前已实施危房改造,因自然灾害再次变为危房,且未享受因灾倒损农房重建补助(已享受灾损重建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三)不予补助情形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不得纳入危房改造补助范围:
1. 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
2. 房屋仅需简单粉刷、装饰,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
3. 已享受城镇保障性住房、易地搬迁安置住房;
4. 存在违法占地、违规建房且未整改到位;
5. 已在其他地方购买商品房;
6. 家庭成员为国家公职人员(含村干部、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员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等);
7. 家庭成员有工商营业执照且实际经营;
8. 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拖拉机、三轮车、摩托车除外)
9. 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房屋安全认定(或鉴定)、改造施工、验收工作。
三、改造实施方式与补助标准
(一)改造方式分类
1. 修缮加固(C级危房为主):针对局部构件破损、整体结构稳定房屋,实施墙体、屋架、屋面、基础加固,消除安全隐患,严禁仅做外观装饰。
2. 拆除重建/选址新建(D级危房、无房户为主):无修缮价值D级危房原地拆除重建;受地质灾害、边坡滑坡威胁农户,合规选址新建,严格落实“建新拆旧、一户一宅”。
(二)统一补助标准
1. 修缮加固:18600元/户;
2. 拆除重建/选址新建:31400元/户。
(三)建设管控要求
1. 新建房屋面积:严控超大户型,防止农户举债返贫。
2. 抗震要求:全县均按本地抗震设防标准设计施工,新建房屋可采用通用农房图集或委托有房屋建筑设计资质单位出图,加固房屋出具专项技术方案。
3. 绿色节能:鼓励同步实施节能改造,优先使用本地绿色建材。
四、实施流程与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排查认定、对象锁定(2026年6月底前)1. 双向排查机制。以人找房:县住建局联合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依托全国危房改造监测平台推送重点对象名单,逐户上门开展住房安全鉴定; 以房找人:乡(镇)村日常排查发现不安全住房,推送行业部门认定危险等级、农户身份。
2. 农户自主申报:符合条件农户向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失能、失智人员由村委会代为申请。
3. 村级调查公示:村民委员会对所属申请对象逐一调查审核结束后,将调查结果完整的在村务公开栏、村民聚集地进行公示,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要注明理由,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无异议上报乡镇。(改造指标无法全部满足时需按急需程度开展民主评议,确定排名先后顺序)
4. 乡镇复核:乡镇实地核查房屋危旧等级、家庭困难情况,乡镇公示后报县住建局。
5. 县级审批:县住建局会同民政、农业农村、财政联合审定改造对象、改造方式、补助标准,全县统一公示,锁定改造任务,分解下达至各乡镇。
(二)第二阶段:施工建设、过程管控(2026年7月—11月30日)
1. 一户一策设计:重建房屋采用农房通用图集或专项施工图,加固房屋编制专项加固方案,乡镇与农户签订改造协议,明确时限、质量、补助、拆旧要求。
2. 工匠管理:组织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农户自主选择施工队伍,鼓励优先选用持证工匠和有资质施工单位。
3. 四到场监管:乡镇技术人员严格落实审批放线、地基开挖、主体浇筑、竣工验收四到场巡查,留存现场照片,发现质量隐患立即整改。
4. 进度调度:县住建局每月调度各乡镇改造开工、竣工进度,确保11月30日前全部改造完工。
(三)第三阶段:全覆盖验收、资金兑付(2026年12月1日—12月15日)
1. 分级验收。村级初验:各村先行逐户现场核验,整理基础资料;乡镇复验:乡(镇)组织自然资源管理所、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村委会等进行全覆盖复验;县级终验:县住建局牵头,联合财政、农业农村、民政开展抽查验收,12月15日前完成全部64户验收工作。
2. 档案规范:按照危房改造项目“一户一档”材料目录要求,收集好申请属、审批表、改造协议、房屋认定报告、改造前中后照片、验收表、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等资料,同步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做到“有图有真相”。
3. 补助资金发放:统筹资金,力争在验收合格后30日内,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至农户惠民惠农“一卡通”账户,坚决杜绝截留、克扣、收取管理费等违规行为;并及时公示补助对象、金额、改造方式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县乡村三级工作责任。健全“县级统筹调度、乡镇主体落实、村级一线实施”三级联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细化分工到人、任务到岗,形成多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格局,确保各项改造任务落地见效。
(二)拓宽多元资金筹措渠道。构建“农户自筹+财政补助+社会帮扶”资金机制,及时、足额落实补助资金发放,规范资金拨付、使用、监管全流程;积极推广农房安全保险,降低农户建房风险;联动县域金融机构为自筹资金存在困难的改造农户提供信贷支撑,切实减轻低收入群体建房经济压力,严防因建房大额支出引发返贫致贫风险。
(三)建立住房安全常态化排查管护长效机制。构建农户日常自查、村级常态化巡查、乡镇定期核查、县级随机抽查的四级动态排查机制。持续开展农村住房安全拉网式排查,对新增危房、地质灾害隐患区域住房建立台账、分类处置、动态清零;同步完善改造后农房管护制度,引导农户定期开展房屋检修维护,从源头防范房屋再次出现安全隐患,持续稳固住房安全保障成果。
(四)强化乡村工匠培育与全程技术服务保障。常态化组织乡村建设工匠专业技能培训,重点围绕农房抗震施工、C/D级危房修缮加固、绿色节能建造等内容开展实操教学,壮大本地持证工匠队伍。组建县级、乡镇两级农房技术指导专班,下沉村组提供上门免费技术服务,针对修缮加固、原址重建、异地新建分类制定标准化施工方案,全程跟进地基、主体、封顶等关键工序技术指导,同步做好现场质量答疑,全面提升农房建设安全质量。
(五)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引导工作。依托村级广播、村务公开栏、政策告知书、村组微信群、入户走访等多元渠道,全覆盖宣传危房改造申报条件、补助标准、实施流程、时限要求等核心政策。及时宣传危房改造惠民成效、先进典型案例,主动解读抗震建房、农房安全相关知识,充分调动群众自主改造积极性,营造农户主动参与、群众广泛监督的良好工作氛围。
(六)严格全过程监管,扎实做好考核筹备。安排专职人员规范管理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全套台账,按照标准及时完整填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配齐房屋鉴定、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前后对比影像资料,做到档案资料真实完整、有据可查。全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及社会群众监督,严格规范对象认定、施工管控、资金发放各环节流程;对照上级绩效评价、巩固脱贫攻坚考核、专项督查标准提前梳理完善佐证材料,高标准完成年度各项迎检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