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8B-17_Z/2016-0906039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养老保险 | 发布日期 | 2017-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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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云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云政发〔2009〕193号)、《云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云政发〔2011〕165号)等文件精神,我县于2011年7月作为保山市第三批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试点县,正式启动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云政发〔2014〕20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保政发〔2014〕109号)等文件规定,我县制发了《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陵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龙政发〔2014〕76号),从2014年6月1日起,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现将合并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一、新农保与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后的名称是什么?
新农保、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名称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主要有哪些?
两项制度合并后,缴费档次由原来的农村100-500元5个档次、城镇100-1000元10个档次,统一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共12个档次。参保人可根据其经济实力和参保需求,每年可在这12个档次中自主选择一个缴费档次缴纳。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进一步健全了“多缴多补”激励机制
1.原政策。原新农保和城居保省级没有明确规定多缴多补的具体做法,只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县在执行上级政策的基础上,积极筹措资金,对参保人参保实行“入口补”,对缴费100元的给予10元缴费补贴(县级全额承担),对缴费200-500元的给予15元缴费补贴(县级承担12元、市级承担3元),对缴费600元以上的给予缴费补贴20元(县级承担16元、市级承担4元)。
2.新政策。国家对各级缴费补贴有了明确规定,即“两个不低于”(对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省市对缴费补贴作了进一步明确,参保人按照规定缴费后,省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 在此基础上,对选择1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参保人,每增加缴费100元,给予10元的缴费补贴,但最高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50%,市、县级承担50%(其中:市级财政承担20%,县级财政承担80%)。各级缴费补贴如下表:
缴费档次 |
100 |
200 |
300 |
400 |
500 |
600 |
700 |
800 |
900 |
1000 |
1500 |
2000 |
省财政补贴 |
30 |
35 |
40 |
45 |
50 |
55 |
60 |
65 |
70 |
75 |
80 |
80 |
市财政补贴 |
0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0 |
县财政补贴 |
10 |
9 |
8 |
12 |
16 |
20 |
24 |
28 |
32 |
36 |
40 |
40 |
合计 |
40 |
45 |
50 |
60 |
70 |
80 |
90 |
100 |
110 |
120 |
130 |
130 |
(二)进一步健全了“长缴多得”激励机制
1.原政策。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分段给予增加基础养老金(对缴费满15年至20年内,增加2元基础养老金;对缴费满20年至30年内,增加5元基础养老金;对缴费满30年以上的,增加10元基础养老金),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20%,县级财政承担80%。
2.新政策。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每月加发2元基础养老金(市级财政承担20%,县级财政承担80%)。
四、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特殊困难群体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员(一、二级残疾)优惠政策:一是省财政按年代缴费标准由100元提高为每年200元;二是已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重度一、二级残疾人,享受省级财政按月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补助。
(二)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传统五保户优惠政策:一是从2014年起,县财政对传统五保户参保人按照100元的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二是已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传统五保户参保人,享受县级财政按月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补助,但已享受省级财政养老补助的重度一、二级残疾人,不再重复享受县级财政养老补助。
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到龄领取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按月领取,支付终身。一是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支付的基础养老金,目前的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参保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计算出的月领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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