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258B/20251027-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公开目录 | 失业保险 | 发布日期 | 2025-10-27 |
| 文号 | 浏览量 |
致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的一封信
各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
在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代缴,无需个人额外缴纳。失业保险金停止发放时,社保经办机构将同步停止为您代缴上述两项保费。若需继续享受相关医保待遇,请自行向当地医保部门咨询办理续保缴费手续,避免因中断参保影响您的权益。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失业保险金将停止发放:
1.领金期满;
2.重新就业;
3.办理工商登记;
4.应征服兵役;
5.移居境外;
6.被判刑收监执行或劳动教养;
7.死亡;
8.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当地政府指定部门/机构介绍的工作;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龙陵县失业保险咨询电话:0875-6121810
龙陵县社会保险中心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