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8B/20250604-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失业保险 | 发布日期 | 2025-06-04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对象及范围: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24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享受稳岗返还。
办理方式:非劳务派遣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筛查出符合条件的单位,或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核查是否属于严重失信单位,形成拟发放单位名单。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通过云南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http://hrss.yn.gov.cn)、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公告或发送短信、电话联系等多种方式告知并确认,不得强制单位以书面方式确认。稳岗返还资金已发放完成的,应主动告知单位资金已拨付。
政策标准: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2024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不超过60%返还。
资金用途: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政策执行期限: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特别说明:劳务派遣单位要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稳岗返还资金,其中: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全额拨付给用工单位;对涉及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劳务派遣单位应按要求在30日内将分配资金拨付至用工单位,告知用工单位按规定用途使用;同时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稳岗返还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妥善整理、保管资金拨付和使用相关材料,按年度留存备查。
二、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申领对象及范围: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企业 在职职工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办理方式: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在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失业保险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受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参保人员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后,可通过“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接口对其证书进行查验,并通过“技能培训补贴查询”接口核验其是否领取过技能培训补贴,形成拟发放人员名单,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补贴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方式一:线上申领(推荐)
下载“云南人社12333”APP,注册登录后点击“失业保险”功能模块,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方式二:线下申领
申请人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申领需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3.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社保卡需开通银行功能,可以正常存取)。
发放标准:全省范围内统一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发放。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技能提升补贴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对取得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2025年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人员,可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即2025年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人员,1人最多可享受3次技能提升补贴;一年内同时取得非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人员,按其取得非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1人最多可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按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其最多可享受2 次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执行期限: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三、一次性扩岗补助
对象及范围:2025年1月1日起,对招用2025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
政策标准:一次性扩岗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
2025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继续合并实施。根据我省失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情况,我省执行一次 性扩岗补助政策,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同一名符 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青年,其历年身份信息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申请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补贴,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
办理方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参保单位自主申请的人员名单,通过数据比对,审核参保单位招用相关人员时间、身份信息、参保缴费期限及状态等三个实质性要件,形成拟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单位名单。2025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可从“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获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信息可从教育部门移交离校 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获取;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信息可从各地人社部门的登记失业人员信息库获取。
政策执行期限: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失业保险领金人员报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
报销人员范围: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规定为失业保险领金人员统一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确保失业保险领金人员享受其缴费相对应的医疗保险权益。若失业保险领金人员在领金期间已经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导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为其统一代缴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依本人申请可为其报销领金期间未成功代缴但本人已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
报销标准:失业保险领金人员本人已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申请报销金额不得高于失业保险领金地代缴标准;个人实际缴纳费用低于失业保险领金地代缴标准的,按实际缴纳金额报销。
报销材料:失业保险领金人员申请报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云南省失业保险基金报销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费申请表等材料,到领金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经审核符合报销条件的费用,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不符合报销条件的费用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政策执行日期:自2025年4月1日起试行
云南省失业保险基金报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表
姓名 | 证件号码 | ||
医疗保险参保地 | 联系电话 | ||
申请报销期别 | 示例:202502、202503、202504、202507、202508(根据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记录可以申报的月数,共计 月) | ||
申请报销金额 (单位:元)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元, 生育保险: 元 合计:(小写: 元,大写: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费用发放银行账号(社会 保障卡银行账号) | 如无社会保障卡,提醒申领人尽快申领卡片并激活社保卡金融功能。 | ||
本人确认以上信息内容准确无误,并已知晓告知事项。 申领人签名及手印: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