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6-4/20250911-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5-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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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300122201000
中国共产党龙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中国共产党龙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龙陵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种职能,共同设立内设机构。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主管全县监察工作。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述,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严重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个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县政府的决定、命令及行政纪律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受理检查对象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学习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有关规定的具体实施意见。
(八)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群众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或规定。
(九)会同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参与推荐、考察、考核县直单位、各乡镇级委班子及县纪委监委派驻县直单位纪检组、监察室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对县委拟提拔任用干部遵守纪律情况的审查、监督;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第八纪检监察室、信访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管理室、组织部、宣传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派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派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派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派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派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县发改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县林业和草原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派出云南龙陵产业园区纪检监察工委、派出县委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第一巡察组、县委第二巡察组、县委第三巡察组、县委第四巡察组、县委第五巡察组、县委巡察工作信息中心(巡察机构为县委组成部门设在县纪委,其中,县委巡察工作信息中心为事业编制)。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0个。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8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8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3人,机关工人4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离休0人,退休15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 坚持聚焦聚力、做实做细,持续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2024年以来,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3次,发现并交办问题297个、问题线索11件。探索“点对点”派单监督模式,找准政治监督切入点和突破口,梳理政治监督工作清单2份,明确28项监督重点,围绕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统计造假等监督检查4次,发现并督促问题整改20个。对十四届县委第一至六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及十三届县委巡察反馈未完成整改问题开展“回头看”监督检查1次,发现并交办问题8个。整理归类全县各级巡视巡察、生态环保督察未完成整改的176个问题,向责任单位发出工作提醒42份,并呈送县级分管领导掌握。督促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2件信访问题办理。2024年以来,立案查处违反政治纪律问题案件2件,处分2人,通报曝光1期1人。
(二)坚持合力攻坚、同频共振,持续发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2024年以来,全县共处置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177件,办结159件,立案72件,留置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7人,移送检察机关4人。在抓整治,促治理上,围绕10项专项整治任务,督促相关单位自查及督导检查发现问题770个,督促整改649个,制发纪检监察建议14份,推动建立完善制度17项。在办实事,增福祉上,坚持深化整改整治和15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办理,有效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截至目前,全县共办理民生实事536件,办结393件。《龙陵县守好群众“看病钱”“救命钱”》被省纪委监委集中整治工作第七期刊登;《专项整治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问题》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党风廉政建设》第六期刊登。
(三)坚持久久为功、全域推进,持续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把清廉云南建设工作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紧扣中央、省市委专项工作部署,聚焦“十大行动”压茬推进,深耕廉政土壤。一是“引领行动”扎实有效。督促全县593名科级领导干部就插手干预重大事项情况开展自检自查;全县1063个关键岗位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排查,梳理权力事项2865项、责任事项4591项,查找廉政风险点4961个,制定防控措施5026条。对全县140名年轻干部开展廉政教育;全县各乡镇纪委书记、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负责人,对10个乡镇、60个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同级廉政谈话提醒637人次,指出问题479个,提出意见建议1059条。二是“固堤行动”持续巩固。开展节假日纪律作风、“过紧日子”、违规吃喝问题等监督检查5次,发现并交办问题94个。落实“七个一”要求,开展公职人员违规饮酒专项整治,立案查处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驾、醉驾问题线索6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2人。2024年以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26件,给予政务处分3人,批评教育等方式处理74人,通报典型案例2期5人。三是“雷霆行动”震慑常在。2024年以来,共处置问题线索385件,立案16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9人,分别同比增长29.6%、90.6%、54.5%,挽回经济损失2050.70万元。在完成2023年15件上级指定管辖案件的结案及移送起诉工作的同时,承办上级指定管辖案件12件,留置11人。
(四) 坚持向深拓展、向专发力,持续彰显政治巡察利剑作用。2024年以来,组织开展3轮巡察,对11个县直单位、1个乡党委和5个村党组织巡察监督,共发现问题361个,移交立行立改事项22件,移交问题线索30件77人。配合市委提级巡察、推磨巡察25个村、提级巡察“回头看”30个村(社区)党组织。截至目前,十四届县委巡察覆盖率为76%,121个村(社区)实现巡察全覆盖。突出成果运用,压实巡察整改责任,制定《县委巡察整改评估办法(试行)》,常态化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四方会审”,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建章立制37项、修改制度21项,清退资金7万余元;对巡察整改不严不实的问题,给予2名责任人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深化运用《严禁公职人员干预巡察工作的办法》,不断探索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路径,移送扰巡察工作案件1件,立案查处1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龙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收入合计17,755,167.4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672,742.02元,占总收入的99.53%;无上级补助收入;无;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82,425.47元,占总收入的0.47%。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46,689.60元,增长5.0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64,264.13元,增长5.1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17,574.53元,下降17.57%。主要原因是,一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增加,导致项目收入比2023年增加331,757.26元;二在职人员增加,导致基本支出收入比上年增加514,932.34元;三是大连理工大学拨给的清廉单元建设资金减少,导致其他收入比上年减少17,574.53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龙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支出合计17,755,167.49元。其中:基本支出16,475,182.73元,占总支出的92.79%;项目支出1,279,984.76元,占总支出的7.21%;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846,689.60元,增长5.0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14,932.34元,增长3.23%;项目支出增加331,757.26元,增长34.99%;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一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增加,导致项目支出比2023年增加331,757.26元;二在职人员增加,导致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514,932.34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龙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475,182.7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652,192.14元,占基本支出的82.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822,990.59元,占基本支出的17.13%。人均基本支出187,217.99元,人均人员经费支出155,138.55元,人均公用经费32,079.4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龙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79,984.7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巡察工作项目经费393,341.76元,主要用于开展政治巡察,查找政治偏差,推进标本兼治,紧盯重点人、重点事,着力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推动改革、促进发展。
县纪委十四届四次全会项目经费31,143.00元,主要用于召开十四届县纪委四次全会伙食费、住宿费、资料费支出。
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项目经费775,500.00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和办案支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龙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672,742.0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4%。与上年相比增加864,264.13元,增长5.14%,完成年初预算的99.3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073,161.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49%,完成年初预算的97.35%。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行政运行13,612,356.55元,大案要案查处775,500.00元,事业运行291,963.42元,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393,341.76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1,060,111.85元,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的73.38%;公用经费2,813,065.12元,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的18.66%;项目支出1,199,984.76元,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的7.96%。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款项未能支付。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57,290.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9%,完成年初预算的106.68%。主要用于本部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退休人员公用经费、遗属补助支出,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7,5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39,338.40元,死亡抚恤支出10,452.00元(遗属补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养老保险基数逐年增加、遗属补助标准提高。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42,289.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2%,完成年初预算的94.50%。主要用于本部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大病医保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08,234.86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526.9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86,939.2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4,588.87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医保只缴纳到10月份。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4,880.00元,决算为246,420.7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45%;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05,441.36元,增长74.7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880.00元,决算为200,793.4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1.48%,完成年初预算的199.0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4,000.00元,决算为45,627.3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8.52%,完成年初预算的48.5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99,913.46元,增长99.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527.90元,增长13.7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5,627.3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5,527.90元,增长13.7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4,880.00元,支出决算为246,420.7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45%,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05,441.36元,增长74.7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880.00元,决算为200,793.4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9.0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4,000.00元,决算为45,627.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54%。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近年来办理省纪委指定管辖案件,经常需要往返市级留置点及到昆明、大理、丽江等地调取案件材料,车辆使用频率高,再加上公车购置时间最长的已有16年,车辆故障多,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年初预算增加99,913.46元;我部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不符合接待规定的一律不予接待,控制接待标准,尽量在单位食堂进行公务接待,公务接待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8,372.7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99,913.46元,增长99.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527.90元,增长13.7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5,627.3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近年来办理省纪委指定管辖案件,经常需要往返市级留置点及到昆明、大理、丽江等地调取案件材料,车辆使用频率高,再加上公车购置时间最长的已有16年,车辆故障多,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上年增加99,913.46元;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查办案件力度增大,上级纪委和下级纪委到我单位办案频次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增加5,527.9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开展执纪审查、办案及督查、检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纪委到我县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及乡镇到我单位请示汇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部门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龙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20,565.12元,比上年增加214,412.88元,增长8.23%,主要原因是:办理省纪委指定管辖案件,大量人员长期驻保山市留置中心办案及外出调取材料,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长。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556,907.25元,印刷费38,833.50元,水费2,983.70元,电费20,859.72元,邮电费75,781.68元,差旅费365,523.03元,维修(护)费80,000.00元,会议费18,426.00元,培训费3,500.00元,公务接待费45,627.30元,劳务费396,909.46元,委托业务费(涉案财物鉴定评估费)60,000.00元,工会经费109,058.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793.46元,其他交通费用833,103.92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退休人员公用经费)7,5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4,40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中国共产党龙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32,130,643.64元,其中,流动资产27,555,801.60元,固定资产4,475,885.3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98,956.69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023,722.5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61,927.8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6,371.1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1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0,251.1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6,12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6,12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需进行说明的重要事项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300122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