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265-2/20250530-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
| 公开目录 | 学生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5-05-30 |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共享单车作为一种新兴的出行方式,因其便捷性和环保性受到广泛欢迎,2024年8月15日龙陵县共享单车正式投放运营,极大方便群众出行的同时,随之而来的一系列问题也开始显现。为有效解决共享单车在管理、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致力打造安全文明的骑行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教育。各学校要将共享单车安全文明骑行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内容,通过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校园广播、宣传栏、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加大共享单车安全骑行宣传力度,教育引导未满16周岁青少年严禁注册使用共享单车,成年注册使用者不得将共享单车交由未满16周岁者使用。年满16周岁青少年骑行共享单车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严格遵守 “一盔一带” 要求,佩戴安全头盔,不闯红灯、不逆行、不抢行、不追逐打闹、不并排骑行,严禁超员搭载,过马路时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通过。
二、强化家校共育。各学校要通过家长会、家长群、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告知家长共享单车骑行的相关规定和安全注意事项,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加强对孩子校外骑行共享单车的监管,教育孩子文明骑行、规范停放,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家长不得让未满16周岁的孩子注册使用共享单车,不得将自己注册的共享单车交由未满16周岁的孩子使用。同时,提醒家长以身作则,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出行环境。
三、强化部门协作。各学校特别是龙陵县第一中学、职业高级中学要积极主动邀请公安交警部门进校开展安全文明骑行活动,加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教育,促进师生养成安全文明骑行良好习惯。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的巡查,及时劝阻学生的不文明骑行和停放行为。对多次违反规定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并与家长沟通,共同做好教育引导工作。此外,鼓励学生之间相互监督,对发现的不文明行为及时向学校或相关部门报告。
请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于2025年6月20日前将共享单车安全文明骑行宣传教育情况(附图片)报送县教育体育局学校安全股。
联系人:姚仙芹,电话:6122419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