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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索引号 01526299-4/20260831-0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目录 价费标准 发布日期 2026-08-31
文号 龙发改价格〔2026〕128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龙陵县城供排水价格的批复

龙陵县东振产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龙陵县东振产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县城供水价格的请示》(龙东振产投发〔2026〕3号)收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现行资源环境价格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和水需求调节方面的作用,促进节约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规定,县发展和改革局经按程序依次开展现场调研、成本监审、意见征求、专家论证、听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后,依法制定了龙陵县城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经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龙陵县城供排水价格调整情况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调整范围

龙陵县城中心城区由龙陵县东振产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供水的用户,包含居民、非居民、特种用水及污水。

二、调整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水及污水

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自来水价格(不含水资源税)由2.1元/立方米调整为2.2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由0.9元/立方米调整为1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水及污水

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建筑施工用水等。非居民用水价格(不含水资源税)3.5元/立方米不进行调整;污水处理费由1.2元/立方米调整为1.3元/立方米,市政用水如环卫、绿化免收污水处理费。

(三)特种用水及污水

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洗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特种用水价格(不含水资源税)由5元/立方米调整为5.1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由1.2元/立方米调整为1.3元/立方米。

(四)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1.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原则上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确定。龙陵县东振产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户,月实际用水量在20立方米以内(含20立方米)的执行第一阶梯水价,自来水价格按2.2元/立方米收取;月实际用水量超过20立方米至25立方米(含25立方米)部分执行第二阶梯水价,自来水价格上浮150%,即2.2元/立方米*1.5=3.3元/立方米;月实际用水量超过25立方米部分执行第三阶梯水价,自来水价格上浮300%,即2.2元/立方米*3=6.6元/立方米。阶梯价格不包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

2.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对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执行《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龙陵县水务局关于印发〈龙陵县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发改价格〔2019〕108号)确定的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超定额累进加价不包含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明确各类用水的定额用水量(或计划用水量)。非居民超定额用水分为四档,定额以内(含定额)为第一档,执行目录水价;超定额用水10%(含10%)以内的部分加价20%;超定额用水10%—30%以内(含30%)的部分加价50%;超定额用水30%—50%(含50%)的部分加价100%;超定额用水50%以上的部分加价200%。

3.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差别水价。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执行《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政策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云价价格〔2010〕124号)规定的差别水价政策,即:限制类企业在现行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5元,淘汰类企业加价1元。以加价后的水价为第一档水价,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三、优惠措施

(一)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养育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重度残疾人家庭”,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的用水户,每户每月免费供水5立方米,5立方米以上的部分按调整后第一阶梯水价执行。

(二)部队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不包含学校经营活动用水)、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性质殡葬服务机构、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类别价格中的第一阶梯水价执行。

四、执行时间

本文件从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龙陵县城供排水价格的批复》(龙发改价格〔2019〕109号)同时废止。

附件:龙陵县城供排水价格调整表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龙陵县城供排水价格调整表

序号

用水项目

现 行 价 格

调 整 后 价 格

用水范围

用户终端价格(元/立方米)

其 中

用户终端价格(元/立方米)

其 中

自来水价格(元/立方米)

污水处理价格(元/立方米)

水资源税(元/立方米)

自来水价格(元/立方米)

污水处理价格(元/立方米)

价外代收水资源税(元/立方米)

1

居民生活用水

3.2

2.1

0.9

0.2

3.4

2.2

1

0.2

包括城镇居民住宅家庭日常生活用水、部队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性质殡葬服务机构、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

2

非居民用水

4.9

3.5

1.2

0.2

5

3.5

1.3

0.2

包括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建筑施工用水

3

特种用水

6.4

5

1.2

0.2

6.6

5.1

1.3

0.2

包括歌舞厅、桑拿、洗头洗脚、美容美发、洗车等行业用水(含宾馆、酒店内设的同类特种服务业用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

说明:如监管周期内,云南省水资源税标准发生变化,按新的水资源税标准收取。对商住一体,没有实行分表计量的用水户,由企业根据非居民用水的类别,可以按居民生活用水和非居民用水的比例实行综合水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