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299-4/20251119-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
| 公开目录 | 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5-11-19 |
| 文号 | 龙发改投资〔2025〕97号 | 浏览量 |
龙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国道219线龙陵段交通安全预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龙公交请〔2025〕7号)文已收悉。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筑牢基层基础防线,全力压降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同意立项实施国道219线龙陵段交通安全预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国道219线龙陵段交通安全预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龙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法人代表:宝元永。
三、项目建设地点:龙陵县龙山镇、龙新乡、象达镇、平达乡、勐糯镇。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建设智能红绿灯1套、道路弯道来车预警系统20套、测速设备6套、视频监控21套、高空球机12套、移动现有设备5套、指挥中心后台数据系统扩容、数据交换机及标志标牌等。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99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七、项目建设时间:2025年11月至2026年3月。
八、其他:接文后,请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严格工程建设管理和投资控制。并按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流程要求,及时完善相关平台报备资料。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