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9-8/20250318-0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平达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结果 发布日期 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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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平达乡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蒋贵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备注

蒋贵强

平达行政罚(决)字[2025]第0002号

蒋贵强为方便耕种农地,于2025年3月11日,在龙陵县平达乡安乐村松坡杨组小地名马场洼的农地地埂上焚烧杂草,距离林地18米,其行为属于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区内违规用火,未发生森林火灾。于2025年3月11日立案,3月16日调查终结。

按照《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罚款

罚款:人民币玖佰伍拾元整(¥:950.00)

0.095

2025/3/17

2025/9/16

平达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