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9-8/20250318-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平达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结果 发布日期 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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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平达乡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李进春)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备注

何安青

平达行政罚(决)字[2025]第0003号

何安青因需浇筑国道219平达段护坡墙混凝土,于2025年3月11日,在龙陵县平达乡河尾村下麦寨组小地名桃子洼的护坡墙上焚烧落叶,距离林地边缘10米,其行为属于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区内违规用火,未发生森林火灾。本案于2025年3月11日立案,2025年3月16日结案。

按照《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罚款

罚款:人民币玖佰伍拾元整(¥:950.00)

0.095

2025/3/17

2025/9/16

平达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