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9-8/20250602-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平达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结果 发布日期 2025-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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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平达乡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杨本双)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备注

杨本双

平达行政罚(决)字[2025]第0010号

杨本双为便于甘蔗发芽生长快,于2025年6月8日,在龙陵县平达乡安庆村团坡组小地名江四田的甘蔗地上烧甘蔗叶,距离林地边缘1.2米,其行为属于在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区内违规用火,未发生森林火灾。于2025年6月8日立案,6月15日调查终结。

按照《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罚款

罚款:人民币玖佰伍拾元整(¥:950.00)

0.095

2025/6/17

2025/12/16

平达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