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288-X/20251031-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象达镇人民政府 |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5-10-31 |
| 文号 | 浏览量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 张正文 | 象达林草罚决字(2025)第009号 | 经查明,你未经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批,于2024年6月5日在象达镇棠梨坪村埂界坡组陈全广、陈宽枝、陈聪枝三户农户林地箐子沟和象达镇甘寨村小窝子组匡家恒、匡家然、匡大忠、匡家显、匡家宽、岳福双、匡大松七户农户林地吊桥坡、老桥头占用林地5600.1㎡(折合8.4亩),修建国道G219龙陵(黄草坝)至龙镇桥段工程TJSG-A4标施工便道路,致使林地受到毁坏。于2025年6月18日立案,6月 19日调查终结。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罚款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限于2026年6月 19 日前在象达镇棠梨坪村埂界坡组陈全广、陈宽枝、陈聪枝三户农户林地箐子沟和象达镇甘寨村小窝子组匡家恒、匡家然、匡大忠、匡家显、匡家宽、岳福双、匡大松七户农户林地吊桥坡、老桥头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对其处以下行政处罚:处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计人民币陆万柒仟贰佰零壹元贰分(即 5600.1m2×6元/m2×2倍=67201.2元)的行政处罚。 | 6.7201 | 2025-6-21 | 2025-12-21 | 象达镇人民政府 |